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哪些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摘要: 要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开采。如果非法开采构成犯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哪些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小编会在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和开采生产,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非法采矿,即无证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价值的矿区和其他矿区范围内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产,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未达到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要求,经责令停止开采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一般仅限于直接责任人,包括在企业中国有、集体或乡镇矿山做出非法采矿决定的领导人和主要行政人员,以及为非法采矿而聚集的教唆者、组织者、指挥官和个体采矿者。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是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获取矿产品牟利。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确定非法采矿罪时,此时的主体必须是一般主体,但仅限于在企业中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做出非法采矿决定的领导人和主要行政人员,以及为非法采矿而聚集的教唆者、组织者、指挥者和个体采矿者。非法采矿罪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和开采生产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哪些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无证采矿的行为
无证开采的行为,即通过法定程序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无论是国有矿山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还是个体采矿企业,都必须经过审批,颁发给采矿许可证。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价值的矿区,在他人矿区开采的。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在国有规划区和对国民经济有重大价值的矿区实行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或企业。
(三)未经批准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产,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开采的,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特定矿产实行有计划的开采,用于保护性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四)“越界开采”行为
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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