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创业板有望迎新"活水"
摘要: 香港证监会近日就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展开咨询,咨询期至4月3日结束。修订建议包括扩大机构专业投资者的种类、降低个人专业投资者门槛等,这意味着未来被允许通过深股通买卖深市创业板的投资
香港证监会近日就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展开咨询,咨询期至4月3日结束。修订建议包括扩大机构专业投资者的种类、降低个人专业投资者门槛等,这意味着未来被允许通过深股通买卖深市创业板的投资者有望增加。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的联合公告,深股通开通初期,通过深股通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仅限于香港相关规则所界定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根据香港现行的《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香港专业投资者分为机构专业投资者和个人专业投资者两种,其中机构专业投资者包括获托付的总资产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信托公司、拥有的投资组合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或总资产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以及唯一业务是投资且由专业投资者全资拥有的公司三种类型。
香港证监会在1日发布的咨询文件中建议,扩大机构专业投资者的种类,以涵盖主要业务(而非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项目并由最少一名专业投资者全资拥有的公司,以及全资拥有符合机构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子公司的公司。
香港证监会指出,这是根据业界的需求而做出的调整,因为某个人或公司以投资目的而成立公司的情况颇为常见,虽然这些投资公司也可能经营其他业务,但这并不会严重影响亦不会使其偏离投资主业。此外,如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的资产或投资组合总值满足成为机构专业投资者的条件,那么该公司符合资格成为专业投资者亦属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咨询文件中,香港证监会建议大幅下调个人专业投资者的认定门槛。根据现行规则,要成为个人专业投资者,其中一个条件是其单独账户或其与配偶或子女共同拥有的账户内,投资总额不得少于800万港元。香港证监会在咨询文件中建议,在确定个人投资总额是否达到800万港元的最低限额时,除了可以将配偶或子女的计算在内外,申请人父母、兄弟姐妹、公司业务伙伴等所共同拥有的账户内投资组合所占的部分,也可计算在内。此外,香港证监会还建议,申请者全资或部分拥有、且主要业务是投资的公司中,其所持有的资产也可计算在个人投资总额内。
“这就变相降低了机构专业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因为个人专业投资者全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可被认定为机构专业投资者,随着个人专业投资者门槛降低,机构专业投资者门槛实际上也跟着降低了。”有分析人士指出。
香港证监会预期,在这些建议下会有更多投资者符合资格成为专业投资者。
据了解,香港投资者一直有配置深市创业板的需求,此前,由于非机构专业投资者不能通过深股通投资深市创业板,一些投资者只能选择借道在港上市的RQFII A股创业板ETF,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投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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