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31]长缆科技(002879)新股发行介绍
摘要: 长缆科技(002879)新股发行介绍 一、发行概况 发行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数量:3,500万股 市盈率: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
长缆科技(002879)新股发行介绍 一、发行概况 发 行 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数量:3,500万股 市 盈 率: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与市场认可的其它发行方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交易的 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发行价格:18.02元/股 网上申购上限:不超过1.4万股 网下申购上限:2,100万股 网上申购日期:2017年6月1日 网下申购日期:2017年6月1日 网上缴款日期:2017年6月5日 网下缴款日期:2017年6月5日 二、网下发行 (一)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再次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6月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6月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5月22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6月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6月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 3 )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 , 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00287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见下表: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17年6月6日(T+3日)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 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金额 500kV及以下交直流电缆附件扩产能项目 45,738.13 45,738.1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99.24 6,599.24 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4,675.80 4,675.8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254.65 总计 63,013.17 57,267.82 ================续上表=========================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 500kV及以下交直流电缆附件扩产能项目 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号:201510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号:2015111) 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号:2015110) 补充流动资金 - 总计 - 四、主要财务指标 序号 财务指标 2016.12.31 1 流动比率 3.27 2 速动比率 2.77 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96 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08 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6.95 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3 7 存货周转率(次) 2.11 8 利息保障倍数(倍) - 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180.86 1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521.52 1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0,813.48 1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09 1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9 ================续上表========================= 序号 2015.12.31 2014.12.31 1 2.95 2.42 2 2.44 1.93 3 31.69 37.79 4 0.09 0.10 5 5.96 5.00 6 1.93 2.05 7 2.12 2.18 8 - - 9 14,255.94 11,416.89 10 10,938.00 8,719.66 11 10,246.64 8,212.35 12 0.62 0.94 13 0.25 0.60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2,934,029股,公司此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37%。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如下: 股东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俞正元 46,860,025 45.52 46,860,025 33.97 横琴中科 1,360,000 1.32 1,360,000 0.99 华鸿芙蓉 1,360,000 1.32 1,360,000 0.99 华摩投资 1,360,000 1.32 1,360,000 0.99 罗均荷 659,971 0.64 659,971 0.48 其他自然人 51,334,033 49.88 51,334,033 37.22 本次发行流通股 -- -- 35,000,000 25.37 合计 102,934,029 100 137,934,029 100 ================续上表========================= 股东 锁定限制及期限 - - 俞正元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横琴中科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华鸿芙蓉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华摩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罗均荷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其他自然人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本次发行流通股 - 合计 - 六、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系专业从事电力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 技术企业,拥有50多年电缆附件生产经验,具备500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交直 流全规格超高压、高压及中低压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生产能力。作为国内电缆 附件行业的骨干企业,公司产品种类齐全,包括超高压电缆附件、高压电缆附件、 中低压电缆附件以及其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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