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高新技术资质存疑 业绩过度依赖政府补助
摘要: 近期,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钧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根据招股书披露的相关信息看,海南钧达本次预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募集资金约3.21亿元。海南钧达是一家
近期,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钧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根据招股书披露的相关信息看,海南钧达本次预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募集资金约3.21亿元。
海南钧达是一家从事汽车塑料内外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佛山华盛洋年产25万套汽车塑料内外饰件生产项目、郑州钧达年产3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项目、苏州新中达研发中心项目。然而记者在翻阅学习其招股说明书时发现,该公司2015年资质似乎并不符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条件,而政府补助对其业绩影响也占比过重。
“高新技术”招牌之疑
海南钧达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有所得税优惠税率和其他所得税优惠税率。 公司于2012年9月6日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2年、2013年、2014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46000007)。
由此可知,海南钧达近年来一直以“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享受着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远远低于普通企业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使得海南钧达少交不少的税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然而,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可是从海南钧达招股说明书公布的,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员工专业结构情况来看,其研发、技术人员人数为186人,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为9.35%,员工受教育程度中,大专、本科及硕士以上人数为437人,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为21.97%。从这一情况来看,在2015年,不论是职工学历条件还是研发人员占比,海南钧达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
既然海南钧达在2015年自身条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要求,那意味着该公司将不能继续享有15%的所得税率,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以2015年为例,如高新技术资质不被认可,则前后10个百分点得税率差异将带来的所得税费用上升超过510万元,占到海南钧达2015年净利润4557.14万元的10%以上,这种变化对于海南钧达的盈利有着一定的影响。现在的问题在于,海南钧达2015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审究竟合不合规呢?
政府补助之忧
此外,红刊财经记者还发现,除了正常经营以外,在非经常性损益方面,海南钧达子公司也是帮了不少的忙,除了税收优惠外,政府的补助并不在少数。
招股说明书披露,海南钧达在2013年、2014年、2015年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625.29万元、914.11万元、723.15万元,而相应年度的利润总额分别为7056.87万元、7205.50万元、5101.33万元,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8.86%、12.69%、14.18%。
在这些政府补助中,2013年政府补助主要由子公司收到的开封新区财政局拨付的企业发展资金、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拨付的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构成;2014年政府补助主要由子公司重庆森迈收到的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拨付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子公司开封中达收到的开封新区科学技术局拨付的企业发展资金等构成。2015 年政府补助主要由子公司收到的开封新区财政局拨付的企业发展资金和奖励资金、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等构成。
此外,招股书还披露,此前为海南钧达贡献不少非经常性损益的子公司目前多数正处于亏损状态,如海南新苏在2015年度净利润亏损779.17万元,苏州新中达2015年度净利润亏损142.17,郑州钧达2015年度净利润亏损74.96万元,佛山华盛洋2015年度净利润亏损89.29万元,武汉钧达2015年度净利润亏损22.37万元,重庆森迈2015年度净利润亏损675.17万元。
由此来看,虽然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对海南钧达的业绩影响越来越大,但考虑到政府的补助本身就存在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其中的潜在风险不免会让人有所担心,一旦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则海南钧达的经营业绩将会明显下降。
涉嫌信披违规
海南钧达的客户为整车厂和一级配套厂商,报告期内,其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84%、70.71%和67.25%,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对第一大客户海马汽车(000572)销售收入尤其高,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02%、28.98%和34.89%。有意思的是,海马汽车的全资子公司海马轿车还持有海南钧达公司4%的股权,也就是说海南钧达的第一大客户为其大股东,从持股比例来看,虽然绕开了持股5%以上为关联方的认定,然而却绕不开利益共同体的实质,毕竟海南钧达一旦成功上市,作为大股东的海马汽车自然也获益不少,有了这样的利益关系,又担当着第一大客户的重任,贡献者三分之一左右的收入,依据证监会提出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两者之间或存在关联交易,然而,对此情况,海南钧达在招股书中并未明确解释,此举有信息披露违规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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