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4]富森美(002818)新股发行介绍
摘要: 富森美(002818)新股发行介绍 一、发行概况 发行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数量:4,400万股 市盈率: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
富森美(002818)新股发行介绍 一、发行概况 发 行 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数量:4,400万股 市 盈 率: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1)网下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者;(2)网上 发行对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或(3)法律未禁止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价格:23.49元/股 网上申购上限:不超过1.3万股 网下申购上限:3,080万股 网上申购日期:2016年10月25日 网下申购日期:2016年10月25日 网上缴款日期:2016年10月27日 网下缴款日期:2016年10月27日 二、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1,763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3,165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8,765,64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8,765,64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件一:全部报价明细表(含无效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6年10月25日(T日)9:30至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3.4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3,080万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10月25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10月1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10月2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10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6年10月27日(T+2日)8:30-16:00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10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81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拟公开发行4,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万元)备案机关及备案文号 1 富森美家居国际家居 MALL 135,000 90,000 成都市成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成 华发改投资函[2013]2 号备案文件 2 偿还银行借款 50,000 6,833.42 - - 合计 185,000 96,833.42 -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如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达到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北门二店项目(即富森美家居国际家居MALL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其中,北门二店项目在北门店3区和5区原址新建,在原有市场基础上提档升级,充分利用现有北门店装饰建材产品的突出优势,拓展和完善产品结构,提升北门店装饰建材家居的整体形象,进一步全面延伸产业链,保持和巩固公司区域市场的主导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先以募集资金置换北门二店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再以剩余的募集资金支付该项目建设费用,公司计划北门二店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为9亿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年1-6月/2016.6.30 2015年度/2015.12.31 2014年度/2014.12.31 2013年度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0.23 0.39 0.40 0.43 速动比率(倍) 0.23 0.39 0.40 0.4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08.93 3,917.96 1,230.56 734.0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每股净资产(元) 6.50 5.77 4.72 3.8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0.04% 0.04% 0.05% 0.0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5.43% 45.92% 46.87% 44.6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64% 53.70% 48.66% 44.8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8,846.64 77,098.60 57,012.87 53,389.72 利息保障倍数(倍) 19.99 10.36 8.83 9.63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 0.99 1.80 1.69 1.5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7 0.32 0.09 0.48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本公司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年度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 - -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 1-6 月 11.91% 0.73 0.73 - 2015 年度 21.80% 1.14 1.14 - 2014 年度 19.39% 0.83 0.83 - 2013 年度 21.96% 0.77 0.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 1-6 月 11.81% 0.72 0.72 - 2015 年度 21.65% 1.14 1.14 - 2014 年度 19.32% 0.83 0.83 - 2013 年度 22.58% 0.79 0.79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9,6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总数4,4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4,000万股。 股份类型 公开发行前 - 公开发行后 - -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刘兵 18,817.92 47.52 18,817.92 【】 刘云华 12,196.80 30.80 12,196.80 【】 刘义 3,833.28 9.68 3,833.28 【】 联创永津 1,346.40 3.40 1,346.40 【】 德润投资 1,306.80 3.30 1,306.80 【】 泰泽九鼎 1,306.80 3.30 1,306.80 【】 博源天鸿 792.00 2.00 792.00 【】 社会公众股 - - 【】 【】 总股本 39,600.00 100.00 【】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共有7名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刘兵 18,817.92 47.52 2 刘云华 12,196.80 30.80 3 刘义 3,833.28 9.68 4 联创永津 1,346.40 3.40 5 德润投资 1,306.80 3.30 6 泰泽九鼎 1,306.80 3.30 7 博源天鸿 792.00 2.00 - 合计 39,600.00 100.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1 刘兵 18,817.92 47.52 董事长 2 刘云华 12,196.80 30.80 副董事长 3 刘义 3,833.28 9.68 董事、总经理 - 合计 34,848.00 88.00 - 六、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装饰建材家居和汽配市场的开发、租赁和服务,自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在成都市拥有北门店、北门二店、南门一店、南门二店、南门三店和新都汽配市场一期六个专业市场,市场经营面积82.34万平方米,入驻商户2,500余户。公司入场装饰建材家居产品中有数量众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省级著名商标”产品,以及多个国外进口建材家居品牌。尤其是在装饰建材领域,公司北门店是国内知名装饰建材品牌在四川地区的展示中心和形象店集中地,是区域市场装饰建材总部基地和采购中心。 公司坚持“核心区域密集布局、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在市场规模、经营管理、增值服务等方面不断强化自身优势,巩固核心竞争力,在保持区域市场竞争地位的同时,实现市场对外扩张的战略目标。公司未来的业务定位仍将以“富森”品牌的装饰建材家居市场为中心,并加强电子商务的营销业务,通过实体店和网上商场共同整合装饰建材家居资源,构建完善的市场综合服务体系,提升市场服务品质。随着上市后持续融资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公司将适时实施对外扩张战略,从而构建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如下: 项目 2016年1-6月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增幅 金额 比例 增幅 金额 比例 增幅 市场租赁 26,466.52 42.66% 42,451.07 41.24% 33.95% 31,691.49 41.23% 10.81% 28,599.35 39.02% 10.93% 市场服务 34,259.96 55.22% 57,184.50 55.55% 36.72% 41,826.31 54.42% 1.80% 41,086.51 56.06% -0.35% 市场租赁服务收入小计 60,726.49 97.88% 99,635.57 96.80% 35.53% 73,517.80 95.65% 5.50% 69,685.86 95.08% 3.99% 营销广告策划 1,313.42 2.12% 3,299.02 3.20% -1.28% 3,341.88 4.35% -7.44% 3,610.67 4.93% 14.62%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62,039.91 100.00% 102,934.59 100.00% 33.93% 76,859.68 100.00% 4.86% 73,296.53 100.00% 4.47%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租赁和市场服务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市场租赁收入是公司向商户收取的商铺租赁收入,市场服务收入则是公司向商户收取的市场管理服务费。报告期内,公司市场租赁收入增幅高于市场服务收入增幅,主要是因为公司市场租赁费单价增幅相对较大,市场服务费单价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的营销广告策划业务主要是富森营销根据公司的整体营销策划,专门为市场内商户提供公共广告营销平台,代理商户在各媒体开展广告宣传和促销。因营销广告策划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小,以下仅分析公司的市场租赁和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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