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等5家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
摘要: 证监会5日晚间消息,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5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证监会5日晚间消息,上
证监会5日晚间消息,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5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证监会5日晚间消息,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5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原定于今日上会的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取消第54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5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5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是国内IC产品授权分销商,分销的IC产品以通讯连接芯片和传感器芯片为主,将上游供应商的IC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发行人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为技术型分销商,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芯片销售过程中为客户提供了哪些具体的技术支持,并说明这些技术支持对应了发行人的哪些研发内容;(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自身的行业地位、行业特点和经营环境,说明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持续性;(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意见。
2、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2012-2014年度“网络产品技术支持项目”的收入金额分别为430.78万元、8,023.57万元、6,037.74万元;“移动终端产品技术支持项目”的收入金额分别为0万元、9,864.05万元、1,666.32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述两类支持性项目定价的依据、对应的主要客户单位、金额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两类支持性项目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约40%左右的办公用房是向关联方租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目前是否有具体措施减少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比例。
(二)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为电力电子装置用纯水冷却设备提供商,报告期2012-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826.84万元、28,034.72万元、28,365.54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3,629.13万元、4,483.07万元、4,956.94万元,对应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4,320.72万元、13,814.48万元、18,504.12万元,期末的库存商品分别为532.48万元、1,212.40万元、371.41万元。(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特点、自身的行业地位和下游客户的行业特点,解释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历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波动较大的合理性;(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意见。
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只与产品现场验收时间或交付给客户指定承运商时间明确对应,与产品发运时间及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均不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在对收入进行核查时,发行人是否存在产品发运时间及销售发票开具时间晚于产品现场验收时间或交付给客户指定承运商时间的情形;(2)在对发行人收入截止性进行核查时,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结论。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原材料、外购标准部件和外协加工部件采购总额分别为11,912.24万元、16,062.85万元和13,964.85万元;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12,563.81万元、13,845.29万元和13,336.8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各期末存货余额情况,进一步说明各期外购原材料、外购标准部件和外协加工部件采购总额与直接材料成本的匹配关系。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5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5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发行人向股东高通国际及其关联方、展讯通信(天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安谋公司及其关联方、世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等股东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金额分别为11241.06万元、12361.64万元、17884.25万元,各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4.59%、36.76%和39.5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发行人这些股东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发行人与股东交易较多是否影响其经营的独立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12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2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生产基地的搬迁转移计划及对未来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生产基地的搬迁转移对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影响;(2)发行人母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与由惠州可立克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何不同;(3)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相关披露内容与反馈意见相关回复是否存信息披露差异;(4)发行人目前是否具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或未来是否有申请计划。
3、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外协厂商用工合法合规性情况,并就如何避免外协违法用工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4、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人工成本占公司自制主要磁性元件生产成本的比例,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发行人主要磁性元件外协厂家的核查程序。
(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具体、切实可行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相关措施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3、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外销客户的核查程序及主要核查内容。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GGP间有关业务合同约定、采购和销售的具体情形及其自身设计开发能力和技术开发情况、生产流程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GGP间的业务为ODM模式的原因和合理性,并说明未将与GGP签订的相关合同视为委托加工合同进行会计核算的具体依据。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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