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候IPO盛宴或等套现良机 明星股东潜伏新丽传媒
摘要: 市场推测高达1.5亿元的男女演员片酬,令正在筹备拍摄的《如懿传》站上风口浪尖,也让其制作公司新丽传媒再次受到关注。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新丽传媒正处于上市期,证监会在9月2日更新的信息显示,其已进入
市场推测高达1.5亿元的男女演员片酬,令正在筹备拍摄的《如懿传》站上风口浪尖,也让其制作公司新丽传媒再次受到关注。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新丽传媒正处于上市期,证监会在9月2日更新的信息显示,其已进入到预披露阶段。
事实上,新丽传媒有着强大的明星股东阵容,陈凯歌、于正、海清、张嘉译、李光洁、胡军等导演、制片人、编剧和演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海清更是出资比例最大的演员。经济导报记者查阅新招股书发现,在有限合伙股东中,陈凯歌出资额1407.7万元,出资比例15.64%;黄怡(海清)出资额300万,出资比例3.33%;李光洁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比例1.11%。在十大自然人股东中,张小童(张嘉译)和胡军的持股数均为471240股,持股比例为0.29%。
从事影视制作多年的张凯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明星持股套现的概率较高,日后恐对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新丽传媒从2012年开始申请IPO,到2014年1月申请中止,再到2015年12月再次申请一直伴随着质疑。为此,经济导报记者就应收账款存在风险、重要股东光线传媒(300251,股吧)与其业务高度重合等多次致电新丽传媒进行咨询,不过截至发稿,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应收账款存造假嫌疑
新丽传媒在2014年发布过一次“新丽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下称“旧招股书”),在2015年又一次发布“新丽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下称“新招股书”)。经济导报记者查阅新丽传媒新旧两个版本招股说明书发现,新丽传媒大客户名单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以2012年为例,新招股书中,第五大客户为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下称“尚世影业”)及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娱乐”),而旧招股书中,第五大客户为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
经济导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东方娱乐与尚世影业是2014年底重组的,而新丽传媒新招股书从2012年就开始对这两家客户数据合并披露,导致两家客户合并后成为其第五大客户,并且也同时成为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
关键问题在于,旧招股书中,2013年新丽传媒对东方娱乐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449.81万元,而新招股书中,两家客户合并计算后应收账款余额变为9619.25万元。如此算来,2013年新丽传媒对尚世影业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应该在6000万元以上,应该超过旧版招股书中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交易管理中心,但尚世影业并未出现在旧招股书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名单中。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新丽传媒应收账款大客户名单也存在很大差异。
旧版招股书中,新丽传媒披露了其2013年前五名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名单,在新招股书中披露了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回款情况。虽然两份名单披露的应收账款客户数量不同,但旧招股书中应收账款债务人应该包含在新招股书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之中。不过,旧招股书中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交易管理中心并未在新招股书应收账款客户名单中出现。那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交易管理中心5161.50万元的应收账款究竟收没收账呢?
此外,在旧招股书中,安徽广播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应收账款余额依次分别为3949.52万元、3372.02万元和1716.85万元,而在新招股书中,应收账款余额却分别变成了1995.44万元、5161.50万元和2047.69万元。
光线传媒成身边最大一颗“雷”
经济导报记者查阅新招股书发现,新丽传媒的第二股东是光线传媒,占股27.6%。
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10月,光线传媒与新丽传媒及其原股东王子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光线传媒以自有资金8.29亿元受让新丽传媒股东王子文持有的27.64%股权。
虽然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从表面上看,同业竞争针对的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似乎并没有牵涉到二股东的情况。但作为公司重要股东,高度雷同的业务使得光线传媒成为新丽传媒身边埋着的最大一颗“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务人士表示:“以这样的持股比例,光线传媒在新丽传媒的董事会应该会拥有一席之位,在之后新丽传媒的运营中,也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在电影行业中,民营电影企业主要就是华谊兄弟(300027,股吧)、博纳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光线传媒等几家。根据广电总局公布的《2013年票房收入前10名国产影片》中,票房排名前10的国产影片几乎被上述几家电影企业所垄断。
就此,证监会也曾对光线传媒成为新丽传媒第二大股东,二者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联交易或相关利益冲突或转移的情况发函询问。
另据悉,新丽传媒此前与光线传媒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新招股书就显示,2012年、2013年新丽传媒和光线之间的交易金额分别为5914万元、88.27万元。
另外,经济导报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新丽传媒上市,计划募集9.2亿元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影视剧业务运营资金项目。
但近几年,由于影视剧销售价格不断攀升,新丽传媒支付给影视演员的片酬也在上涨,2013年新丽传媒因《一仆二主》支付给上海闫妮影视文化工作室的演员剧组劳务费为1160.85万元,支付给男主角张嘉译的上海永逸影视文化工作室1425万元;同年,因《辣妈正传》支付给上海孙俪影视文化工作室演员剧组劳务费2963.77万元;2014年,因《虎妈猫爸》支付给赵赵(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演员剧组劳务费已经提升至4279.25万元。根据公司所披露数据,从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公司在影片制作中支付给演职人员的费用占比,分别为27.5%、36.3%、45.9%和49.7%,几乎是逐年上涨。
传媒,招股,应收,账款,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