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是什么意思,由几个人组成,合议庭后多久正常宣判
摘要: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会经常出现一个合议庭的审判组织,其中的成员不是固定的,而是临时组成的,那么,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会经常出现一个合议庭的审判组织,其中的成员不是固定的,而是临时组成的,那么,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合议庭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审判员组成,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采取法定形式的组织。合议庭的组成根据案件的审理程度而有所不同。第一审案件的审判,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评审案件时,陪审员和审判员一般先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录,少数的意见也要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任何一个人说了算。合议庭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庭长认为必要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合议庭由几个人组成?
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1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应当由3名审判员或者由3名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由3至7名审判员或者3至7名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合议庭由3至5名审判员组成。
4.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合议庭组成的规则是什么?
1.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刑事审判法庭庭长主持。当院长或首席审判员参与案件审判时,自己担任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2.一审程序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23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可以当选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履行职责时,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合议庭的组成只能是单数。
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如有异议,应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录在案。
4.合议庭经过审理和评议,应当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复杂、重要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院长认为没有必要,可以建议合议庭重新审议一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请求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合议庭后多久正常宣判?
1.法律规定的结案时间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2.案情复杂的,按普通程度(由审判员、审判长、陪审员)审理,一般半年结案;
3.如果案情简单,是简易程序(审判员),一般三个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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