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4个要件是什么,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摘要: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有人被勒索,但是很多人不太懂得用法力武器保护自己,而敲诈勒索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侵犯财产罪,那么,敲诈勒索罪的4个要件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4个要件都包含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种客体都是复杂客体,本罪区别于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公私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人使用威胁、恐吓和其他手段迫使受害者交出财产。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表现出直接故意,必然具有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这个目的,或者索要财物的目的不违法,为了偿还长期拖欠的债务,债权人使用威胁性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还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1.敲诈行为:
(1)恐吓手段:包括语言、文字、手势、行动、明示、暗示、直接告知或第三方传达、利用自己的从事特定职业(如记者)、犯罪经历、担任某一职务等身份威胁。
(2)恐吓内容:以恶害通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即使对方知道不交付财物会招致恶。这种恶害,只要足以让人产生恐惧。
(3)恐吓实现:行为人告知的伤害,行为人本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实现;但在由第三方实现时,行为人必须让对方知道行为人可以影响第三方,或者让对方推测行为人可以影响第三方,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与第三人有共谋关系。
虚假事实的宣布使对方产生恐惧,进而交付财产,也建立了本罪,也不要求实现邪恶是非法的。
2.恐惧意识:
因果关系:威胁行为导致对方陷入恐惧并处分财产的,成立敲诈勒索罪,恐吓不会对对方造成恐惧,如果对方出于怜悯或为了抓捕罪犯而在警方安排下交付财物,则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3.处分财产:
(1)犯罪数量:恐吓引起被害人恐惧,被害人应其要求掏出钱包准备提现给行为人时,行为人从其身上拿走钱包,仅成立敲诈勒索罪既遂,但不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抢劫罪既遂的竞合犯。
(2)三角恐吓:被胁迫人和受害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然而,被胁迫者必须有权力或地位处置受害者的财产。
敲诈勒索罪的4个要件是什么,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就是以上这些了,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不懂的,可以找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敲诈勒索罪,行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