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是怎么认定的
摘要: 在我国,强奸罪是一种重罪,对行为人的处罚非常重,因为在强奸的过程中,经常会伴随着暴力行为,很容易造成被害女性的人身损害,那么,强奸罪怎么判?强奸罪是怎么认定的?
强奸罪怎么判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使用捆绑、捂嘴、扎脖子等残忍的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在强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长期多次强奸女性;强奸精神病人、重度痴呆病人、孕妇、患病妇女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可以指一次强奸多名妇女,也可以指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包括三个以上的妇女、三个以上的妇女和女孩,但不包括幼女三人以上。
(3)当众强奸妇女。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影剧院等人们来往的场所。
(4)两人以上被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短时间内,为了共同强奸,故意轮奸同一女子的行为。
(5)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前或者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当场死亡或者治疗后死亡。
(6)凡是奸淫14岁以下少女者,将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罪是怎么认定的?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和通奸行为
男女发生性关系之前,既没有违背女性意愿,也没有强迫女性改变方式,双方从内到外完全自愿的表达自己,这是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件发生后,因为被曝光,女方为了挽回面子起诉男方强奸,或者事后女方悔过,也不能以强奸罪定罪。
(2)“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时,女性既有“正义”的一面,即表示同意,又有“推”的一面,即表示不同意。需要综合考察男女关系、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女性的品德和生活方式、女性被强奸后的态度等等,如果发现以“就”为主,则是虚假演绎,不能视为违背女性意志,罪有应得;相反,“推”是主要的,应该视为违背女性意志,以强奸罪论处。
2、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按照一般观点,由于夫妻之间存在法律关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侵犯了妻子的性自由权,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一般不视为强奸罪。
3、“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只将强奸的对象限定为女性,没有规定与男性的强迫性关系。按照男人“强奸”不构成犯罪的原则,当然也不构成强奸。如果行为人认错人,开始实施强奸,并完成了“强奸行为”,则不构成强奸,经过近几年的案件调查,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因为目标是男性而不可能实施强奸,罪犯将被判强奸未遂罪。根据当时的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重伤行为已经开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失败的,以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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