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判多少年,什么叫做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摘要: 目前很多人都会在防卫的时候不小心过当的,因为防卫过当的关系也受到了一定的处罚,比如被判刑。因防卫过当而被判刑的罪犯,就想要进一步了解判了自己刑的防卫过当,想要知道它是否属于刑罚罪名之一。那么,防卫过当判多少年,什么叫做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法律上是怎么说的?如果有需要帮助的朋友可以找专业刑事案件律师?来帮忙。
目前很多人都会在防卫的时候不小心过当的,因为防卫过当的关系也受到了一定的处罚,比如被判刑。因防卫过当而被判刑的罪犯,就想要进一步了解判了自己刑的防卫过当,想要知道它是否属于刑罚罪名之一。那么,防卫过当判多少年,什么叫做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法律上是怎么说的?如果有需要帮助的朋友可以找专业刑事案件律师来帮忙。
防卫过当是刑法罪名吗?
不是,防卫过当是超过正当防卫范围的一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根据的,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明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某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虽然不是刑法罪名,但刑法上对于防卫过当也有做详细的描述跟阐述,在平常防卫的时候必须要清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毫无疑义,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仍然可以表现为间接故意。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为了追求防卫目的的实现,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效果,在明知其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仍然执意实施该行为,放任过当结果的发生,这种心理正是为了追求合法目的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心理。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间接故意的罪过,客观上防卫行为造成了过当结果的发生,因此,防卫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根据新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的罪过却不可能再由过失构成。其所以如此,就在于新刑法使用了“明显”二字。
这种心理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该结果的心理态度。防卫过当如果出于疏忽大意的心理,则防卫人因紧张、恐惧、惊慌等原因而疏忽大意,应当认识到其防卫行为可能远远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却没有认识到。疏忽大意的过失最根本的特征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认识,但新刑法所规定的防卫过当人却清楚地认识到其防卫行为会发生过当的结果。可见,新刑法所规定的防卫过当不可能由出于疏忽大意过失的行为人实施。
这种心理也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中,从认识因素上讲,行为人虽然预见到其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他更加认识到了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他对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一些有利因素有相当的认识,虽然这种认识是不可靠的;从意志因素上讲,行为人反对、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终于发生出乎他的意料。
但根据新刑法的规定,防卫人并没有认识到防止过当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他只是清楚的认识到其防卫行为已经过当并会发生过当结果;在这种认识因素的基础上仍执意实施该过当行为,不能说他有意排斥、反对过当结果的发生。可见,新刑法所规定的防卫过当在主观方面也不可能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唯一的解释只能是,这种心理是一种故意。那么到底属于哪一种故意呢?
防卫过当在主观方面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行为人希望通过其防卫行为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实现防卫目的;另一方面,行为人又清楚地知道其防卫行为已经远远超过必要限度并会造成重大损害,但他为了追求防卫效果,对过当结果的发生持满不在乎、听之任之的态度,没有以任何方式、手段来避免、防止发生过当结果。这种心理不是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并不是有意识地追求过当结果的发生。这种心理只能是、也仅仅只是间接故意。
新刑法所规定的防卫过当在主观方面只能是间接故意。前面已经说过,旧刑法中认定为防卫过当的一部分行为在新刑法中不属于防卫过当而属于正当防卫。这部分行为,从客观方面看,防卫行为已经超过了必要限度,但还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并未造成重大损害。从主观方面讲,行为人对该部分损害持过失的心理态度。由于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使得新刑法所规定的防卫过当的范围远较旧刑法中的范围狭小,也使新刑法中的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不再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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