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摘要: 有的时候,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却不知道这样做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有的时候,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却不知道这样做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在确定某项挪用公款罪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调查行为人是否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本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在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行为人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法确认。
2.调查挪用公款是否具有三个特征,即从事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性活动,三个月以上不还款。
3.审查挪用的资金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共资金是广义的解释,包括金钱、有价值的证券和特定的资金和物资。
4.对于营利性和不退性挪用,要考察挪用公款数额是否较大,即从1万元到3万元,其中,公共资金的数额不包括从挪用资金到事件发生之前所产生的利息;利润额不影响利润用途的确定;犯罪后行为人是否主动返还公款,不影响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返还公款的行为可以考虑量刑情节。
5.非法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时间没有限制,同时,违法活动一般是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和规则的活动,无论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就视为挪用公款的非法活动。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和使用者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不影响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挪用公款有什么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允许(包括直接明示允许或间接明示默许)使用公款,违反规章制度。其中的规章制度非常广泛。因此,挪用的违法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未经法定批准或许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
2.挪用的本意是指私人使用、转移、占用、借用公款。行为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占有公共资金,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
3.挪用不是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点,即使挪用后无法返还,也不是因为行为人主观故意占有,而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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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