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受害者怎么办,常见的非法集资的形式都有哪些?
摘要: 我们知道,一般普通的单位或个人是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不过很多时候,还是会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上当受骗,那么非法集资受害者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知道,一般普通的单位或个人是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不过很多时候,还是会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上当受骗,那么非法集资受害者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一、被集资者应放下自己独特的判断立场,提高警惕,主动及时向公安当局报案。
二、要信任办案机关和政府,积极配合。一些被集资者出于让集资者继续经营以返还本息的良好愿望,明确要求办案机关不要将集资者作为犯罪进行处罚,导致办案与被集资者理解不一致,增加了办案的社会干预性和复杂性。
三、集资的有关证据应保持完整,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过户证明等。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金额的确定往往是公安和法律部门头疼的问题。书证往往是欠条和借据的形式,但书证记载的金额往往与实际金额不同。集资者几乎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的甚至在事件发生后销毁账本,使得办案人员很难准确查出涉案金额。在大量情况下,甚至集资者根据其他被集资者的要求,通过自己的账户或线下账户,直接将钱转到集资者指定的其他被集资者的账户。这种混乱的资金交易所在帮助集资者实现拆东墙补西墙这一犯罪环节的同时,直接导致办案过程中难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影响办案质量,阻碍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有效打击。因此,集资者应注意保存和提供完整的集资凭证等资料,并配合公安当局尽快查清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减少损失。
四、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数多、分布广、资产类型复杂,一旦立案,很难查清事实、锁定证据、处置资产。公安和其他相关执法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公安当局的调查结束后,它将被移交给检察院审查和起诉,然后由法院审判。被告上诉的,判决生效后执行,被害人的损失可以退还。这个过程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因此,受害者必须有耐心,克服焦虑,保持理性和冷静,相信政府部门会按照法规和法律处理此类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同时,要通过合理的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不要采取过度的行动干预和影响案件的处理。
有些非常集资的手段让人防不胜防,很多人都在不知不觉中被骗,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比较常见的非法集资的形式都有哪些。
(1)投资理财管理。近两年,大量公司以投资理财咨询的名义从事各种金融业务活动,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并向社会公开出售金融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捏造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搞集资诈骗。
(2) P2P网络借贷。这里提醒投资者,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信息中介,只能进行“点对点”和“个人对个人”的交易匹配,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贷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把自己的资金借给陌生人,属于高风险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警惕“担保”和“担保收入”的宣传,警惕一些组织和人员通过论坛、网上帖子,甚至线下街头路边和集市等以“P2P”为名招揽客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了会员制和封闭的原则,吸收了范围以外的农民资金,但没有用于农业生产。相反,他们以高利率放贷以赚取息差,资金连锁破产、暴力讨债和“跑路”事件频繁发生。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 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部分地方出现了行业风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开办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的经营者设立的,或者是打着合法身份的幌子,模仿银行营业网点的样子,通过代理人和推销员大量吸收农民存款,这种做法极具欺骗性,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4)其他领域。比如房地产行业,就是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地产股份等方式;通过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种植(养殖)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比如不具备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虚假转让股权,出售虚构债券;未披露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境外资金或出售虚构资金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比如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关于非法集资受害者怎么办,以及非法集资的形式有哪些的内容,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编之前还介绍了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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