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取保候审,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摘要: 大家在收看新闻或有关案件报道的时候,常常会看到取保候审一词,什么取保候审呢?
大家首次看到取保候审的时候,应该都是在美剧或是港剧中,英美与香港都属于英美法系(或称普通法系),而我国大陆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大陆法系,关于取保候审的定义也是不同的。
在中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责令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随叫随到。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公布,然后移交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法律文书和材料;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在核实保证金已交至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银行出具的收据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就是无罪释放吗?并不是这样的。取保候审一般是罪行较轻,一般是嫌疑人重病,或者是处在孕期或是哺乳期的的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移交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核实担保人和保证人的身份及相关材料,向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然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将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代表委托人行事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父母、养父母、委托人的监护人以及负责保护的机关、组织的代表;“近亲”是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和兄弟姐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以辩护人的名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要求取保候审的决策机关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他们不同意变更,应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原因。
关于什么是取保候审就介绍到这里。
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