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0月1日起网络交易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
摘要: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8月1日通报,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将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做出该项规定的《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已于7月28日举行的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8月1日通报,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将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
做出该项规定的《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已于7月28日举行的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该《条例》第三十二条从市场监管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两个角度对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作出规定,明确了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为规范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李如章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将针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监管,目前出现了打车软件等许多新业态,还没有积累一定的监管经验,法律法规会引导、规范和鼓励平台的发展,发生了事情,应有途径找到责任人来承担责任,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对用户或者其他终端使用者通过实名登记等方式进行身份识别,接受市场管部门依法监管。
具体到条款规定上,为加强网络交易安全监管,《条例》第三十二条“网络交易监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实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落实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网上支付安全保障,查处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接受身份核实,实名登记、经备案后从事经营,遵守依法认可的有关网络身份标识的行业规范”。还规定“互联网网站或者其他网络平台经营者、认证机构及其他交易或者结算等中间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客户或者其他终端使用者进行身份识别,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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