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2014年自律监管工作报告
摘要: 大连商品交易所2014年自律监管工作报告2014年,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新“国九条”和“监管
大连商品交易所2014年自律监管工作报告
2014年,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新“国九条”和“监管转型”要求,坚持“保稳定、抓创新、促发展”的方针,不断推进市场创新、强化服务意识、完善业务规则、推进监管转型。2014年,大商所全年市场运行平稳,运行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市场结构进一步改善,资源配置及风险管理功能较好发挥,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积极推进业务创新,促进期货市场快速发展
2014年,大商所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积极开发建设新工具、新品种、新市场,探索服务“三农”新模式,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推动期货市场快速发展。
一是以满足实体经济为导向,积极开发新品种。2014年成功上市聚丙烯期货和玉米淀粉期货,维护了两个品种市场稳步较快发展,拓展了服务实体经济的领域。在其它品种市场上,大商所积极研究,推进相关期货品种的上市工作。
二是积极满足市场需求,推出并不断夯实夜盘交易。2014年,大商所推出夜盘交易,整体运行稳健,交易品种扩大到8个,推动了大商所期货品种国际化进程,促进了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
三是贴近市场,认真调研,不断推进交割环节创新。三步交割法、铁矿石提货单交割、聚乙烯保税交割、聚氯乙烯交割注册品牌制度等陆续落地实施。集团内厂库仓单串换试点品种从豆粕扩大到豆油和棕榈油。
四是探索服务“三农”新模式。2014年,大商所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积极创建利用场外期权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成功开展“二次点价”、订单保险等场外期权试点工作,帮助农合组织有效管理市场风险。同时,大商所继续加强与农业部、地方政府和信息机构的合作,开展大量的三农培训活动,为农业市场人才的培养提供帮助。
五是加快创新步伐,拓展市场空间。2014年加快了期权的研究,相关品种期权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指数研究取得新突破,公开发布了中塑指数和煤炭指数;场外市场建设、铁矿石国际化方案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2014年,大商所通过采取强化品种维护、降低交易成本、加强期货人才培养、开展产业链及机构投资者培育、强化技术服务等措施,从多个维度提升服务能力,较好地发挥了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
一是加强已上市品种合约维护。大商所主动适应市场变化,面对市场投资者开展品种运行评估,推动调整最小变动价位的具体实施;着手对玉米、黄大豆2号、鸡蛋、聚乙烯等品种进行优化。品种维护工作取得一定效果,市场反应良好。
二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2014年,大商所对国内外品种费率进行全面测算,结合品种发展需要,对豆粕和聚乙烯手续费实行当日开平减半,同时对套保客户实行手续费优惠等政策,便利企业套期保值,强化了实体经济的服务。
三是加强行业人才培养。人才是市场发展的根基,2014年,大商所通过组织期货公司营业部经理培训项目、期货学院校友会培训、十大投研团队评选、优秀研究员评选等活动,对全国100多家期货公司的3000多名管理和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促进了全市场人才的培养。
四是加强产业拓展工作。2014年,大商所与行业协会、银行、政府部委、会员单位等合作开展产业链培训近400场,培训4万多人次;四个产业大会总计近3000人参加,产业客户参与比例达70%。
五是深化机构投资者培育。银期合作呈现新局面,保证金存管银行增至11家,参与大商所特殊法人产品已达400余只;多家银行推出套期保值项下标准仓单融资业务;加大了对私募、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机构客户的开发力度,全年共开展近20次交流活动,并联合知名高校对近50家基金、券商、银行机构的中高层管理者进行期货课程培训。
六是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在全年保持系统稳定运行的同时,完成26个IT项目立项,推动实施44个IT项目,完成期权三期、期权四期等重点项目,积极推进新一代交易系统以及同城和异地灾备数据中心建设,推出新一代飞创极速交易系统产品。
三、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夯实市场创新发展基础
规则是市场创新发展的基础。2014年,大商所配合各项创新业务,不断完善市场规则。
一是配合各项创新业务,大商所制定了聚丙烯、玉米淀粉两个新品种的规则,制定保税交割实施细则,修改会员资格费清退规则、调整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质量标准、为适应夜盘交易修改相关规则、三步交割法规则、在胶合板品种中增加厂库相关制度、调整黄大豆2号交割预报定金清退流程、修改质量争议复检机构等规则。
二是修改风险管理办法,完善套保和套利管理,为市场发展提供更大空间。2014年,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大商所对风险管理办法继续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中主要包括:取消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并相应修改了强行平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取消持仓梯度保证金的强制性规定,保证金不再随持仓的增加而逐级提高,大幅降低了主力合约月份交易成本;在时间梯度保证金制度上,将交割月前月提高保证金的时间从交割月前月第十个交易日延后到第十五个交易日,进一步降低了临近交割月的保证金成本;将客户一般月份套保和套利额度的使用期限从交割月前月第十个交易日延长到了交割月前月最后交易日,更好的满足了产业和机构客户近月持仓需求。
三是按照中国证监会总体部署,大商所深入开展期货立法相关专项研究,参与立法调研及相关会议,推动了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工作。
四、严厉查处违规交易,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违规交易行为查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期货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是市场公平秩序的体现,也是改革创新和促进监管转型的重要保障。2014年,大商所积极推动监管转型,加强事前违法违规线索监测,强化事中违规行为的监控和制止及事后的查处,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等的合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对对敲、盗码、影响价格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为市场平稳运行提供了保障。
一是大商所2014年共排查市场异常波动105,440条,筛查异常交易线索832起,查处异常交易204起,其中自成交达标126起,频繁报撤达标60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超仓18起,对137名客户采取了限制开仓的措施。2014年,共329组1100个客户向大商所申报了实际控制关系;累计申报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1705组,涉及的客户共有4661个。2014年共有19,884名客户向大商所申报了程序化交易,累计共有103,353万名客户向大商所申报了程序化交易。对自成交、频繁报撤、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超仓等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苗头。
二是大商所2014年共查处对敲、影响价格、盗码等违规行为153起,共处理客户200余名,对其中11名客户处以限制开仓的纪律处分措施,帮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00余万元。大商所发现并移交中国证监会调查案件3起,其中一起是通过对敲盗取他人账户资金案,该案上报后,大商所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安等部门的调查工作,为案件顺利侦破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对客户举报情况,大商所认真排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处置。
三是大商所2014年先后对广东、深圳、上海、浙江、北京、四川等6个辖区20家会员单位开展了合规检查。合规检查过程中,以创新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合规运营为核心,对会员单位的日常经营30余个环节进行了抽查和穿行测试,对会员单位在创新业务上的制度设计、实际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合规辅导,提高了会员单位合规经营意识,推动会员创新与合规的协调发展。
四是大商所2014年积极开展监管协作工作。对期货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模式以及自律监管、行政监管与刑事执法三者之间的衔接进行研究和探讨,积极探索建立三者有效对接的新模式。目前,大商所积极推动建立了与大连公安局关于期货市场违法犯罪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了期货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
2015年是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创新年,期货市场新品种和新业务不断增多,机构投资者大量融入,加快了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这对大商所市场创新及监管转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大商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深入落实贯彻新“国九条”精神,积极推动监管转型,强化“两维护一促进”职责,稳妥推进期权上市、铁矿石国际化及场外市场建设,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改善市场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更好服务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成为多元、开放的综合性衍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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