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贸易25%的企业所得税直接下调至1%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佚名

摘要: 不管是贸易行业还是服务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均为25%,除非享受部分税收政策的企业,可以按照15%、10%、5%等税率进行缴纳。建材贸易主要税负其实并不是25%的企业所得税,而是13%的增值税,一个项目工程,材料可以占总工程的50%以上,可以想象需要多少材料

  不管是贸易行业还是服务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均为25%,除非享受部分税收政策的企业,可以按照15%、10%、5%等税率进行缴纳。建材贸易主要税负其实并不是25%的企业所得税,而是13%的增值税,一个项目工程,材料可以占总工程的50%以上,可以想象需要多少材料。而很多建材贸易公司都是需要到其他公司或者个人手里采购,然后经过一系列加工等,再卖到工地,那么由于上游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人,无法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而卖出的时候,却要给下游开13%的增值税发票,缺进项增值税负重的问题就出现了,如何解决呢?我们来看一下最新的税收政策。

  总部经济招商:通过改变交易对象,合理转移税收,把税收落入指定的招商园区,从而就可以享受园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税降费的效果,如下:

  原:A卖给B,B卖给C

  现:A卖给D,D卖给B,B再卖给C;或者A卖给D,D直接卖给C;

  D公司是通过总部经济招商的方式在园区成立的一家贸易公司,改变了交易对象,让税收产生在园区,例如:总交易额2亿元,A卖给D只有1亿元的发票,那么D卖给B需要开2亿元的发票,D成立在园区,可以享受什么优惠呢?

  增值税:(2亿-1亿)/1.13*13%=1150万,奖励:1150万*50%*70%=402.65万,实际缴纳增值税只有747.35万;

  附加税:1150万*12%=138万;

  企业所得税:2亿*4%*25%=200万(核定利润率为4%);

  总纳税额只有1085.35万,税负为5%左右。

  总部经济招商属于招商引资范畴,无需企业实体入驻,无需企业亲自到场办理,只需要在园区注册一家公司,以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转移原企业的利润部分,在园区缴税,即可享受园区内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1:增值税财政扶持,地方留存为50%,扶持比例为30%~80%;

  政策2: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地方留存为40%,扶持比例为30%~80%;

  政策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利润率为4%~10%,再按照25%的税率缴税;

  政策4: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不足3%,可开1%增值税发票;

  政策5:自然人代开也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综合税率2.8%,年开票额5000万以内;

  不同行业都有不同的需求,最后适合的政策肯定也是不同的,但是对于贸易行业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政策,提高公司的运营成本,不仅降低的公司的税负压力,也不用担心后期的麻烦,为以后的扩建、上市等打下来坚实的基础。核定征收只是暂时的,每家公司的核定政策不可能长久进行,所以一般不建议走一般纳税人核定。

审核:yj115 编辑:yj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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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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