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要求基金、期货公司私募资管业务自查整改
摘要: 证监局已于7月底8月初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对于开展私募资管业务进行自查整改。次新规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存量问题产品禁止增加净申购规模和杠杆倍数,相关合同到期后将予以清盘。
近日部分地方证监局要求辖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对私募资管业务进行自查整改,这意味着对资管业务提出新要求的“新八条底线”已然进入落实阶段。
据了解,部分地方证监局已于7月底8月初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对于开展私募资管业务进行自查整改。
目前,北京证监局正在拟定相关文件,将尽快开展类似整改。业内人士透露,在试点摸底结束后,或于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自查整改。
8月3日,广东证监局下发《关于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自查整改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证监会7月15日下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强化风险管控。
上述通知要求,对于不符合《暂行规定》的产品,通知要求列明清理或整改方案,需于8月31日前向地方证监局上报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和私募资管业务统计表,并按月报告整改进展。
业内人士认为,从广东证监局的通知来看,此次地方自查整改通知出台,显示《暂行规定》的落实执行已经开始。
虽然《暂行规定》明确“新老划断”,对于杠杆倍数超标、名称中有保本字样、劣后对优先保本保收益安排、结构化产品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份额、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40%、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做投顾等不符合规定的老产品,仍然允许运作,直至合同结束,再到期清盘。但《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对于其他方面不符合的,需进行及时整改。
广东证监局的通知列明了整改时间表,要求按月汇报进度,并会有适时检查,这意味着各机构需要尽快进行整改。
有关私募高管表示,此次新规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存量问题产品禁止增加净申购规模和杠杆倍数,相关合同到期后将予以清盘。新发行的产品要按照新规来执行,这意味着杠杆比例要比之前明显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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