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山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在深圳市南山区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相关事宜。
《关于设立南山分公司的公告》详见2020年5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南山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山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在深圳市南山区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分公司名称: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二)分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三)分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
(四)分公司负责人:励建立
(五)经营范围:五金制品、铝盖板、塑料制品、压铸制品、模具、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
上述各项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登记为准。
二、设立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南山设立分公司,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取行业前沿技术信息,把握市场及行业未来发展机会,同时利于公司吸引研发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
本次分公司设立尚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5,510,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59.76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116,259,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36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9,250,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05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10,0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10,0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10,0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10,0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9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9%;反对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2,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3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2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3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3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3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2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2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3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限售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3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3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3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2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3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3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2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2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3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2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9,26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麦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科达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