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摘要: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淄博诺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奥化工”)的控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宜需要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
因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三维工程(4.800, 0.00, 0.00%),证券代码:002469)自2020年4月17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司将于停牌期限届满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预案,并申请复牌。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公司将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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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方式及主要交易对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诺奥化工的控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李建波等诺奥化工股东。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诺奥化工的部分股东及主要管理层人员签署了《股份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建波、崔课贤、高鹏、李仁德、周立亮、董京军、杨彬、张雪松、薛健、林荣恒、盛世龙、李满天,系诺奥化工的部分股东及主要管理层人员
第一条 初步交易内容
1.1 甲方拟收购诺奥化工的控股权,乙方作为诺奥化工的部分股东及主要管理层人员,拟促使诺奥化工的股东向甲方转让其所持诺奥化工的股份。
1.2 甲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诺奥化工的股份数量,待各方商谈后正式确定。
第二条 交易定价
2.1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以及定价方式,以甲方与诺奥化工的股东协商后签订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2.2 本次交易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和(或)现金作为对价支付方式,具体支付安排,以甲方与诺奥化工的股东协商后签订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第三条 交易方案
3.1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待甲方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诺奥化工进行尽职调查后,由各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协商确定。
第四条 其他事项
4.1 乙方保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甲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诺奥化工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信息,不会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
4.2 各方应对本次交易的具体进展及洽谈事宜严格保密,除因本次交易进展之目的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第三方告知外,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3 本协议为关于本次交易的初步意向,除第四条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外,其他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停牌期间的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本次重组的意向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三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