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关于《成都信达诺诉重庆牧牛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说明
摘要: 厦门信达(000701)4月17日发布公告,关于《成都信达诺诉重庆牧牛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结案,案件审判结果为双方和解。
厦门信达(000701)4月17日发布公告,关于《成都信达诺诉重庆牧牛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结案,案件审判结果为双方和解。
本案中,原告是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是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毛良模,内蒙古瑞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毛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达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第三方。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公司及成都信达诺与多伦绿满家签订三份《架子牛合作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2013年4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公司及成都信达诺陆续与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重庆牧牛源签订多份《架子牛购销合同》、《肉牛购销合同》及《牛肉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及成都信达诺向销售方采购架子牛、肉牛及牛肉等产品。公司及成都信达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支付预付货款,但销售方逾期未交付货物也未向公司返还相应的货款。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重庆牧牛源未按时交货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向公司及成都信达诺退还货款。重庆绿满家及毛氏实业分别以其拥有的多处房产及商场做抵押担保。重庆绿满家、毛良模、毛氏实业、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签署《担保书》,为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重庆牧牛源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多伦绿满家立即退还成都信达诺货款本金4,917.95万元;(2)成都信达诺对重庆绿满家抵押给成都信达诺的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江州路9号附18号-33号、9号附38号、7号附18号-23号、11号附1号房产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3)重庆绿满家、毛良模、毛氏实业、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各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本次收回款项对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441.91万元。利润总额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情况为准。公司将积极跟进本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需进行信息披露时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厦门信达,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