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摘要: 持股5%以上的股东邱丽敏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股5%以上的股东邱丽敏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82,129,9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47%)的股东邱丽敏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5,179,6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邱丽敏女士本次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收到股东邱丽敏女士发来的《拟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邱丽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2,129,9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47%,邱丽敏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邱丽敏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82,129,927股,来源于《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约定的协议转让以及大宗交易所得,其中157,186,627股来源于周和平先生的协议转让,24,943,300股来源于与沃尔达利的大宗交易。
3、减持数量及比例:
■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邱丽敏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邱丽敏女士承诺其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取得周和平先生直接转让的沃尔核材股份,将继续履行周和平先生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具体内容为:在周和平先生任职期间,邱丽敏女士直接受让的周和平先生的股份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此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周和平先生离职,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邱丽敏女士不转让直接受让的周和平先生的股份;邱丽敏女士直接受让的周和平先生的股份如由于沃尔核材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此外,邱丽敏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5月2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丽敏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承诺的情况,邱丽敏女士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邱丽敏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最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具体减持期间和减持比例,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方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邱丽敏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邱丽敏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5月2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沃尔核材,减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