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为散户投资者维权添底气
摘要: 汉王科技近期因受股民频频索赔而被关注。据悉,股民任女士持有汉王科技股票时,恰逢其因虚假陈述遭证监会处罚,股价大跌。任女士遂起诉要求汉王科技赔偿投资损失36万余元。而2014年至今,已有120余名股民因相同缘由起诉汉王科技索赔。
汉王科技近期因受股民频频索赔而被关注。据悉,股民任女士持有汉王科技股票时,恰逢其因虚假陈述遭证监会处罚,股价大跌。任女士遂起诉要求汉王科技赔偿投资损失36万余元。而2014年至今,已有120余名股民因相同缘由起诉汉王科技索赔。
根据报道,汉王科技与股民任女士的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任女士的投资损失缘起何处,汉王科技虚假陈述行为对其持有该股期间市值缩水是否有重大影响,具体赔偿程度应如何界定。第二个争议焦点则在于,如果汉王科技有责任向任女士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具体金额应当怎样核定。虽然双方在庭审后选择以调解的方式“平息战火”,这两个核心问题现在仍未有公开定论,但这一案件表明了我国散户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的觉醒,也对资本市场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强化监管约束等方面提出了警示和要求。
事实上,此前万福生科、华鑫股份、ST集成等上市公司也曾被爆因虚假陈述行为波及股价而遭投资人索赔事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及最高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显然,这一规制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向不诚信上市公司索赔的“尚方宝剑”,但由于进一步指导实施意见的缺位,散户投资者在民事索赔中往往因信息弱势而维权受困,若能得到庭外和解都会被视为是一种胜利。这意味着,受损股民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能否获得赔偿、赔偿多少,决定权大都被违规上市公司所掌控,并依仗其社会责任意识强弱而定。
值得一提的是,散户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间这种不对等博弈局面似乎正在悄然改观。日前在中小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中,法院判决佛山照明赔偿200余名投资者约1400万元,创下股民诉讼维权现金赔偿的最高纪录;而在2013年5月,由于万福生科虚假陈述对投资者带来权益损失,保荐人平安证券主动宣布出资3亿元成立专项补偿基金,由此开启了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存虚假陈述瑕疵、由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再向相关责任方追偿的先河。
应当指出的是,依靠道德约束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结果大都难言乐观,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机制还应得到夯实。从美国等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历程观察,主管部门曾采取自由放任的不干预政策,由此引发了1929年的股市崩溃和经济大危机。此后,美国证券业进入严格立法时代,包括《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条款对证券欺诈行为及其民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并借由集团诉讼程序较为全面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在诉讼渠道畅通、法律界定清晰的语境下,当美国的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给中小投资者带来损失时,律师界人士大都会理直气壮地建议“告那帮混蛋!”相形之下,我国散户投资者具有如此底气还有待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