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摘牌制度新增12种强制摘牌情形
摘要: 全景网5月28日讯全国股转公司发布28日晚间发布实施《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该《细则》在优化主动终止挂牌条件和程序的同时,在现行未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情形基础上,新增四大类十二种强
全景网5月28日讯全国股转公司发布28日晚间发布实施《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该《细则》在优化主动终止挂牌条件和程序的同时,在现行未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情形基础上,新增四大类十二种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坚决出清劣质公司,健全市场自净功能。具体包括:
一、信息披露不可信,如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半数以上董事对公司年报或半年报不保真等;
二、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如连续三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被主办券商出具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专项意见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恢复、被依法强制解散、宣告破产等;
三、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如因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等,被主办券商出具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的专项意见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恢复;
四、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欺诈发行、欺诈挂牌、非法发行、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等。(全景网)
信息披露,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