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头及2名高管收警示函:2018年以来违规对外担保1496万元
摘要: 1月20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五花头(873079)在2018年以来,多次对外担保未披露,构成信披违规,担保金额共计1496万元。
1月20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五花头(873079)在2018年以来,多次对外担保未披露,构成信披违规,担保金额共计1496万元。全国股转公司对五花头,及五花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毛智军,董秘辛中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五花头及公司高管涉嫌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违规对外担保
(一)2018年发生违规对外担保
五花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智军分别于2018年7月10日、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30日向保定市银势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势界”)借款76万元、80万元和90万元,共计24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4%,五花头为上述三笔借款提供担保。在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时,五花头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2019年1月18日,五花头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未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五花头于2020年10月21日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并于2020年10月22日补充披露。
(二)2019年发生的违规对外担保
2018年1月11日,上海睿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昌投资”)与银势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银势界向其提供借款1,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4月10日,毛智军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当日,银势界将上述借款金额汇入毛智军账户。
2019年7月26日,睿昌投资、银势界与毛智军签订《债权确认书》,三方约定:由于上述1,100万元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是毛智军,毛智军承担原债务人睿昌投资在借款合同下的还款义务。同日,银势界与张路民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毛智军的债权,即2018年发生的三笔共计246万元的借款债权和2019年发生的1,100万元借款债权转让给张路民。五花头与上述主体共同签署《债权债务确认书》,明确除了2018年发生的246万元借款外,毛智军还需向张路民偿还1,100万元借款及其利息150万元,共计1,496万元;五花头为毛智军的上述个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五花头2019年度新发生的担保金额共计1,2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10%。在签署上述协议时,五花头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0年10月21日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并于2020年10月22日补充披露。
二、重大诉讼披露违规
债务人毛智军未按照2019年7月26日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书》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张路军于2020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毛智军、五花头及其他相关主体。该案涉诉金额本息共计1,393万元,占五花头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8.62%。五花头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后于2020年10月22日补充披露。
资料显示,五花头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与销售,肉类产品的销售等。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9万元,亏损1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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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头,毛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