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股东傲盛霞一致行动人金清华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
摘要: 12月18日,获悉,恒立实业(000622.SZ)发布公告,
12月18日,获悉,恒立实业(000622.SZ)发布公告,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所持公司(以下简称“金清华”)100万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5日被司法划转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资产”)。
此次司法转让的情况为2015年1月22日,金清华与东方资产的商业安排,金清华将持有的恒立实业100万股股权质押给东方资产。本次司法划转后,金清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恒立实业表示此次司法划转后,金清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傲盛霞所持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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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清华,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