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黑龙江中盛基金存六大违法行为,被公开谴责
摘要: 12月18日,获悉,近日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黑龙江中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基金)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12月18日,获悉,近日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黑龙江中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基金)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对此,黑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报送的高管人员、注册资本等登记信息不真实。二是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中盛母婴1号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等备案信息不真实。三是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四是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五是通过组织讲座、散发传单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六是存在以“中盛哈佳高铁建设基金”名义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募集资金行为,经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未发现该产品备案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通过黑龙江证监局官方网站、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对该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资料显示,黑龙江中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3日,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定代表人为焦健。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股东为焦健、田宇、高春明三人。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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