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子公司高科新创及合伙企业新浚一期因合同纠纷起诉房永生等人
摘要: 11月26日,获悉,A股公司南京高科(600064.SH)发布涉及诉讼事项。
11月26日,获悉,A股公司【南京高科(600064)、股吧】(600064.SH)发布涉及诉讼事项。
南京高科全资子公司高科新创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69.65%的新浚一期作为原告,就其与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合同纠纷事项,分别于2020年10月21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近日,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分别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沪02民初233号和(2020)沪02民初234号《受理通知书》,获悉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案件。
2016年12月,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共同作为投资方与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签订相关协议,由高科新创与新浚一期共同认购绍兴闰康新增出资人民币1260.03万元(以下涉及计价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认购价款为1亿元,其中高科新创认购绍兴闰康新增出资人民币441.01万元,认购价款为人民币3500万元,新浚一期认购绍兴闰康新增出资人民币819.02万元,认购价款为6500万元,上述认购价款均已于当月缴付。高科新创与新浚一期所认购之绍兴闰康合伙份额相应对应江苏硕世的股权。同时双方对于包括上市后回售权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在相关条件成就后有义务按高科新创、新浚一期的通知要求回购合伙份额。
2020年7月13日,高科新创、新浚一期根据协议约定向三被告发出《回售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约定购买高科新创、新浚一期所持全部合伙份额。其中高科新创持有绍兴闰康7.0449%合伙份额,对应江苏硕世已发行109.90万股股份;新浚一期持有绍兴闰康13.08%合伙份额,对应江苏硕世已发行204.1万股股份。根据约定的价款计算方式,高科新创合伙份额回售价款为2.69亿元,新浚一期合伙份额回售价款为4.99亿元。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应于原告发出回售通知后3个月内支付相应价款。
截至法院受理本次诉讼为止,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未支付回售价款,绍兴闰康也未按约办理股份质押登记。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科新创要求判令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支付回售价款2.69亿元、逾期支付回售价款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用;新浚一期要求判令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回售价款4.99亿元、逾期支付回售价款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用;高科新创要求判令绍兴闰康协助高科新创、新浚一期分别办理绍兴闰康所持江苏硕世109.9万股、204.1万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权人分别为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出质人为绍兴闰康);案件诉讼费均由三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共同承担。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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