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因合同纠纷起诉恒润实业与华春投资集团,涉及金额3364.2万元
摘要: 11月20日,获悉,A股公司奇信股份(002781.SZ)发布诉讼事项。
11月20日,获悉,A股公司【奇信股份(002781)、股吧】(002781.SZ)发布诉讼事项。
原告奇信股份就与被告一新疆恒润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2020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新01(民初407)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原告与被告一于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签订了2份设计合同,7份施工合同,原告负责被告所属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御宫华府会所负一、二层设计、装修工程项目,9份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135.41万元,原告按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要求完成了合同义务。
被告一于2019年5月30日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欠原告工程款,并承诺于2019年7月28日支付800万元;于2019年9月28日支付1000万元;2019年11月28日一次性支付全部余款。但被告一仍然未按此承诺书履行其还款义务。
被告一及被告二于2020年4月28日向原告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2020年8月30日前被告一和被告二届时务必支付原告所有应付工程款,否则被告一和被告二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上述设计及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结算金额人民币5075.41万元,截至本起诉书日被告一仅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947.61万元,因双方确定的质保期已过,被告一应付款而未付工程款人民币3127.8万元(含质保金)。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被告一、二,并提出相关诉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31,278,026.75元(大写叁仟壹佰贰拾柒万捌仟零贰拾陆元柒角伍分)及暂计利息2,363,975.89元;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合计金额人民币:3364.2万元。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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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原告,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