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变动比例超5%后未报告,富邦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创富收警示函
摘要: 11月13日,获悉,富邦股份(300387.SZ)公告称,
11月13日,获悉,富邦股份(300387.SZ)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富”)于2020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长江创富有限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2号)。
据公告,长江创富作为富邦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9年6月14日至12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持有的富邦股份股票1458.86万股,占富邦股份总股本的5.03%。综合考虑被动稀释及被动增持情况后,长江创富持有富邦科技股份变动比例实际已达到5.76%。
长江创富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后,未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也未在此之前停止买卖富邦股份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据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湖北证监局决定对长江创富出具警示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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