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辉光通变更发行板块 拟挂牌精选层
摘要: 3月16日,鸿辉光通(832063.OC)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3月16日,鸿辉光通(832063.OC)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1月19日,鸿辉光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2020年3月10日,公司辅导券商平安证券向上海证监局报送关于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的申报告,目前申报告已获得上海证监局受理。公司已进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期,辅导机构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鸿辉光通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挂牌在精选层挂牌后的公司股价: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本次发行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进入精选层的条件;(3)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或增持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鸿辉光通称,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鸿辉光通主营光通信材料及光通信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于2015年3月5日挂牌新三板。
挂牌,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