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美联新材回复关注函
摘要: 12月19日,资本邦美联新材(300586.SZ)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显示,深交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
12月19日,资本邦【美联新材(300586)、股吧】(300586.SZ)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公告显示,深交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上述利润分配以及较高比例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是否匹配,提前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是否可足额分配以及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
美联新材回复: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14,553.14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7,436.92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14,553.14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4,340.68万元。
本次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根据上述分配预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14,400万元,占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的比例为98.95%;现金分红及送红股金额合计为9,000万元,占截止2019年9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的比例为36.98%。因此,本次2019年利润分配余额可足额分配,不存在超额分配的情况。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业绩成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相关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不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
公司在公告中披露,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情形,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拉抬股价、配合相关股东在所持股份期满后减持的情形。
美联新材回复称: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同时除公司已披露的段文勇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和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张朝凯计划在未来6 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外,公司控股股东黄伟汕和持股
5%以上股东张朝益承诺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6月16日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美联新材股票(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方式增持的美联新材股票);持股
5%以上股东张盛业承诺自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美联新材股票(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方式增持的美联新材股票)。除上述人员外,截至目前公司未有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伟汕先生在上周末向董事会提交《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之前,未曾与公司其他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其是否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事先完全不知道其他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减持意向。
综合分析,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合法合规,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拉抬股价、配合相关股东在所持股份期满后减持的情形。
同日,美联新材发布关于大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盛业出具的《关于不减持美联新材股票的承诺函》,其承诺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即
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美联新材股票(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方式增持的美联新材股票)。
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大股东张盛业持有公司股份28,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4%。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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