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涌科技实控人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 收警示函
摘要: 广西天涌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涌科技”(430534.OC))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天涌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华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
广西天涌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涌科技”(430534.OC))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天涌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华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4月2日将持有的公司股票1996.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进行质押。公司2019年6月28日知悉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后,未及时进行披露,迟至2019年7月6日将相关股份质押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限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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