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 ST爱珂遭自律监管
摘要: 11月11日,ST爱珂(830959.OC)发布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经查明,ST爱珂有以下违规事实:一、违规资金占用2016
11月11日,ST爱珂(830959.OC)发布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明,ST爱珂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违规资金占用
2016年,ST爱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杰军通过由挂牌公司履行其借款担保责任方式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7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2%。2017年,ST爱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杰军通过由挂牌公司履行其借款担保责任方式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61.49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截至2019年8月9日,上述占用资金尚未归还。
二、违规对外担保
2016年,ST爱珂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杰军累计提供担保3笔,累计担保金额5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1%。2017年,ST爱珂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杰军累计提供担保1笔,担保金额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针对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章程已载明相关决策权限和程序,上述对外担保发生时均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ST爱珂实际控制人施杰军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ST爱珂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ST爱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施杰军及财务负责人虞彩霞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股转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做出如下决定:
对ST爱珂及施杰军、虞彩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占用,施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