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原实控人及副总因违规担保被公开谴责
摘要: 11月7日,资本邦金一文化(002721.SZ)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苏麒安、钟葱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处分决定主要内容如下:钟
11月7日,资本邦【金一文化(002721)、股吧】(002721.SZ)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苏麒安、钟葱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钟葱,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苏麒安,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金一文化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钟葱,时任副总经理苏麒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苏麒安以金一文化子公司的名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18年1月至5月期间,苏麟安作为金一文化副总经理,以金一文化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北京金一南京珠宝有限公司的名义为其个人及其个人控制的南京德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广亦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28,820万元,占金一文化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15%。
二、钟葱以金一文化的名义为自然人朱康军违规提供担保
2018年7月,金一文化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钟葱以金一文化名义为自然人朱康军对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2.10亿元,占金一文化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8%。
苏麒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1.4条的规定。
钟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5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5条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1.4条、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1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苏麒安、钟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此外,钟葱所持1.03亿股因涉诉被全部司法冻结。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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