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因信披违规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摘要: 11月7日,资本邦*ST大洲(000571.SZ)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2019年3月30日,*ST大洲披露的《关于向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拟发生变动的公告》显示,内蒙
11月7日,资本邦*【ST大洲(000571)、股吧】(000571.SZ)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2019年3月30日,【*ST大洲(000571)、股吧】披露的《关于向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拟发生变动的公告》显示,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引入新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后,公司合计持有能源科技的股权变更为50%,公司原向其项目建设提供的资金支持转变为财务资助,能源科技累计结欠21,513.12万元;2013年,能源科技股东增资后归还公司1.5亿元,剩余财务资助款项6,513.12万元;2013年12月,公司与能源科技约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三年内能源科技向公司还清实际欠款额,截至2018年12月1日尚欠余款6,114.29万元。*ST大洲与能源科技签署《<财务资助协议>补充协议》,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自2019年1月1日起,每六个月的最后一个月归还欠款总额的六分之一,三年内还清财务资助本金。*ST大洲对能源科技的财务资助款应于2018年12月1日前收回,但*ST大洲分别于2019年3月29日和4月16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并于2019年3月30日对外披露,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2019年2月13日,*ST大洲《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披露*ST大洲与陈建军借款纠纷案的情况。2019年10月18日,公司《关于陈建军借款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4日向*ST大洲董事长王磊及高级管理人员许树茂、何妮、陈天宇、任春雨、潘旭、孟宪伟发出限制消费令;根据2019年10月9日*ST大洲与陈建军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书》,陈建军同意在*ST大洲支付借款本息3,622,630.14元后向法院申请撤销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的状态。*ST大洲应于2019年9月4日、2019年10月9日与陈建军借款纠纷案取得新进展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但*ST大洲迟至2019年10月18日才披露上述诉讼事项进展。
*ST大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1.1.5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3条、第7.4.4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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