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拟A股IPO收反馈意见,境外业绩遭问询

    来源: 资本邦 作者:佚名

    摘要: 9月23日,资本邦力鼎光电(A19151.SH)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资本邦获悉,公司自成立起专注于光学镜头产业,拥有设计、生产、销售完整的业务体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为安防视

      9月23日,资本邦力鼎光电(A19151.SH)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

      资本邦获悉,公司自成立起专注于光学镜头产业,拥有设计、生产、销售完整的业务体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为安防视频监控、车载镜头、机器视觉、智能家居、视讯会议、无人机、VR/AR 设备、运动 DV、动作捕捉、3D Sensing、计算机视觉等下游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专业的光学成像解决方案和高品质的光学镜头产品。力鼎光电坦言,公司存在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激烈。

      公告显示,证监会发审委对力鼎光电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光学镜头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业产品,需要根据客户需求设计、生产,因此公司的销售模式是面向客户直接销售。补充披露并说明:(1)主要客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及经营情况等,经销产品的最终去向,经销商的库存情况,结算方式,是否为买断销售,是否存在退货,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报告期内新增、退出客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退出客户的数量及主要分布,新增、退出的原因,新增客户当年销售收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退出经销商前一完整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及占比;(3)报告期内向所有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保荐机构、会计师分析客户变化的真实性,详细说明对发行人客户进行核查的方式、内容与比例,说明核查结论并明确发表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境外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65.80%、70.85%和78.24%,国外销售占比较大。在招股说明书:(1)按主要销售区域,列表披露主要客户的名称和销售金额,如果变动较大,说明原因,结合重要合同、海关数据、出口退税的数据说明境外销售的真实性;(2)列表披露不同区域销售的主要产品、金额及占比,结合外销国家下游产业的情况,分析发行人销售价格、数量变动的合理性;(3)结合定价策略、客户结构、产品成本等说明外销毛利率显着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内销、外销毛利率变动趋势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销售客户主要集中于境外的风险是否已经充分揭示。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国外销售情况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为EMS模式,即所谓的电子制造服务或专业电子代工服务,指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专业电子产品制造商为欧美国家或地区知名电子产品品牌拥有者提供制造、采购、部分设计以及物流等一系列服务,相对于传统的OEM或ODM模式,EMS厂商提供更多的知识与管理的服务。在招股说明书:(1)从制造、采购、部分设计以及物流等方面补充披露EMS模式的特点,与OEM或ODM模式的区别,用浅白语言说明EMS厂商提供更多的知识与管理服务的内容及价值;(2)发行人采用的经营模式的类型,各种经营模式销售收入的占比,结合EMS模式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特点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06%、36.48%、36.54%。补充披露:(1)按采购原材料主要种类披露向主要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结算方式、采购金额、采购占比等情况,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用情况与公司产品产销情况是否匹配;(2)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营业范围、经营规模等情况)、其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3)采购的数量及采购单价,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保荐机构、会计师就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与供应商关联关系方面进行详细核查,说明具体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3,916.86万元、42,158.37万元、52,642.15万元,增速较快。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类别,说明并披露收入确认的原则、时点、依据和方法;(2)主要产品价格的变动幅度,价格变动趋势和幅度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和幅度是否一致;(3)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政策,国内销售与国外销售定价政策是否相同;(4)补充说明合同(订单)的执行和产品交付是否存在跨期情况,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节订单签署时间和执行期间进行跨期收入调节的情况;(5)结合销售产品的结构、单价及数量,量化分析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成本分别为10,905.66万元、19,289.64万元、24,750.19万元。在招股说明书:(1)列表披露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及金额,营业成本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的配比关系,量化分析各类别产品营业成本增长与其营业收入增长率存在差异的原因。(2)结合生产模式和业务流程,说明并披露产品成本的主要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成本是否按照不同产品清晰归类,产品成本确认与计量的完整性与合规性,产品销售发出与相应营业成本结转、销售收入确认是否配比,人工成本变动较大的原因;(3)补充披定焦镜头、变焦镜头、配件及其他等产品的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7、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委托加工金额分别为1,927.66万元、969.86万元、1,189.90万元。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1)外协加工的主要环节,外协加工的单价及定价方式、数量及采购金额;(2)发行人控制外包加工质量的主要措施,主要外包方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对其采购的价格、数量及结算方式;(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外包方是否存在关联关联,是否采取买断式的采购模式,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除质保问题以外的退换货协议,如有,需披露协议具体内容、执行情况及相应会计处理;(4)部分委外加工厂商经辅导后转为一般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主要为发行人加工或主要销售给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40%、54.24%和52.98%,处于较高水平。在招股说明书:(1)补充披露变焦镜头、定焦镜头,国内销售、国外销售毛利率不同且变动趋势也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2)分别从上、下游产业的波动情况,补充分析和披露产品售价、单位成本、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势,量化分析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3)补充分析毛利率计算的合规性,说明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各报告期收入确认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构成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4)结合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市场定位、技术水平及竞争程度等说明发行人毛利率大幅高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高毛利率是否能持续。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未来趋势、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核查毛利率计算的准确性,并明确发表意见。

      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1.95%、15.03%和7.80%。在招股说明书:(1)结合行业经营特征,补充分析并披露主要期间费用项目的变化与生产经营规模变化、销售增长、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是否具有一致性,期间费用率逐年波动的合理性以及能否反应发行人的规模效益,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2)结合报告期内的销量、平均工资等情况逐项说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各项目的变化是否与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一致,对于与生产经营的变动情况不符的项目请详细说明原因;(3)运输费的变动与发行人销售产品数量、种类及区域的匹配关系,增长较少的原因;(4)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与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果差异较大,量化分析原因。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期间费用的完整性、期间费用率的合理性,并明确发表意见。

      10、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发行人确认了股权激励费1,905.05万元,2018年确认股权激励费111.63万元。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股权激励费的确认依据、范围和计量方法,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保荐机构、会计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多次注销、股权处置及股权收购。在招股说明书:(1)说明收购、转让南阳卧龙、美国力鼎、厦门云之拓、上饶英锐、厦门富力或姆少数股东权益、江西立鼎股权的背景和原因,收购、转让时上述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及财务状况;收购后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业务整合情况;(2)说明上述公司在收购当年营业收入、总资产、利润总额及占发行人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三号》的要求;(3)上述股权收购、转让的定价依据,相关评估增值、减值的依据;(4)注销亿威达工贸的背景和原因,亿威达工贸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纠纷,相关债权债务、税款等是否缴清或清偿,是否存在潜在纠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增幅较大。在招股说明书分析并补充披露发行人净利润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的匹配程度,经营情况变动是否具有合理性。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3、补充披露:(1)发行人设立出资、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出资来源及合法性;(2)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背景、定价依据、定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否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4)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的相关要求,对实际控制人亲属所持股份进行锁定。

      15、发行人原参股公司江西立鼎当前的控股股东为厦门盛鼎,厦门盛鼎原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富宝之弟吴德钦控股的公司,目前吴德钦仍担任江西立鼎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以及厦门盛鼎的监事。详细说明:上述企业是否存在代持情况,是否是吴德钦实际控制的企业,其实际开展业务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补充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包括从事的实际业务、主要产品、基本财务状况、住所、股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等;发行人与前述企业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及定价是否公允;与前述企业之间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应说明该等情形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存在上下游业务的,应对该事项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程度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6、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

      二、信息披露问题

      1、发行人2005年第二次增资后,2006年减资至第二次增资前状态,且招股说明书未披露两次注册资本变动的验资情况。补充披露:(1)发行人2005年第二次增资和2006年减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验资程序,如无,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2)发行人是否曾因出资瑕疵受到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力鼎有限设立及第一次增资时,外方股东林伯健的出资均系由他人代缴。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代缴的原因,代缴比例与代持比例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富宝通过多层持股结构控制发行人。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1)实际控制人通过多层持股结构控制发行人的原因、必要性、合理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有各种影响控股权的约定;(2)发行人如何确保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有效性。

      4、补充披露:(1)关联交易(包括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相关交易的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2)相关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3)相关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及董事王雄鹰均曾在福州伊威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任职,该公司目前已注销。补充披露:福州伊威达光电的基本情况,注销的背景和原因,是否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注销的情况,注销后公司资产、业务流向和人员安置情况,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情况,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补充披露:(1)发行人被注销的关联方亿威达工贸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注销的情况,注销后公司资产、业务流向和人员安置情况,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的业务、资金往来情况,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或调节利润的情形;(2)已对外转让企业南阳卧龙、江西立鼎的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转让后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以及该等交易的决策程序、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3)对外转让企业的受让方是否存在代持,受让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补充披露:(1)发行人商标、专利的来源、取得方式,各专利发明人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如为受让取得,请说明该商标、专利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取得时间,出让方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覆盖公司全部产品;(3)结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说明是否有人员曾任职于竞争对手,如有,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是否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8、补充披露是否已取得开展经营应取得的全部相应资质许可,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资质许可续展是否存在障碍以及未能续展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9、补充披露:(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2)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3)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4)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行政处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的环保情况进行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发行人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发行人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发行人环保的媒体报道。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10、发行人名下有3宗土地使用权、6处房产,其中1宗土地使用权、5处房产用于抵押。补充披露:(1)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是否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发行人房产用于抵押的债权信息,是否存在抵押权被行使的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如存在,在风险因素中予以披露。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1、补充披露:(1)发行人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涉及人数、形成原因,如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披露应对方案;(2)报告期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如有,请详细披露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占比、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以及发行人与其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发行人董监高、普通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与当地人均薪酬水平比较情况;(4)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价格波动风险;(5)2017年新进员工在2018年多数离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群体性劳动纠纷或潜在纠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2、发行人出口比重较高。详细披露:(1)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出口业务的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2)主要出口国(地区)的贸易政策、国内的出口退税政策,上述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13、补充披露委托加工的基本情况,金额和占比,委托加工的内容、合作模式、必要性、主要委托加工厂商的基本情况,委托加工的业务模式是否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是否对委托加工厂商存在依赖,委托加工厂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镜片成品采购占比分别为19.71%、29.71%、31.24%。补充披露:(1)镜片成品采购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2)采购的镜片成品是否用于特定产品的生产,如是,该类产品与其他产品有何不同。

      15、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且较为分散,补充披露:(1)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平均产品使用寿命和更新周期,与客户之间是否有稳定合作;(2)发行人开发新客户的手段、方法和途径;(3)发行人与客户的一般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的频次。

      16、补充披露公司业务是否涉及军工领域,如有,是否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信息披露豁免。

      17、发行人:(1)补充披露同行业主要企业资产规模、生产及销售规模、经营状况及研发水平等方面的情况;(2)按照产品类别补充披露公司现有的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供求情况,目前从事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及各自的产能和产量,上述产品目前在目标市场的容量及未来增长趋势,发行人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情况,各产品主要竞争对手及其产品销售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国内外同类型产品的用途、性能、销售单价的比较分析等,说明发行人竞争的优劣势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核心竞争力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情形。

      18、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员工中拥有硕士学历的有4人,补充披露技术人员中各学历人员的人数和占比,发行人如何保证自身研发能力。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关于研发能力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9、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徐金龙1987年出生,中专学历,曾在金泰源纸业、厦门台松精密电子任职。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确定的理由和依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结合徐金龙履历,就将其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0、补充披露:(1)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是否具备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任职是否符合中组部以及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部分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或在外兼职,是否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利益冲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发行人:(1)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数据的具体来源,该等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是否为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2)更新招股说明书的过时数据,说明相关数据的引用是否真实反映行业发展趋势。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招股说明书引用数据的真实性并发表核查意见。

      2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3,904.86万元、6,703.15万元和6,566.65万元。在招股说明书分析并补充披露:(1)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制定情况,包括具体的信用额度、信用账期等,说明应收账款金额与信用政策是否匹配,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及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2)根据具体数据汇总分析并披露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当期未完成的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结算方式、信用账期之间是否存在衔接一致的配比关系,应收账款确认是否合规;(3)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与主要销售客户是否匹配,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各年的回款情况,是否与相关现金流量项目一致;(4)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是否对大客户延长信用期限,是否存在通过延长信用期增加销售的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变化及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与合理性,并明确发表意见。

      2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000.77万元、7,142.86万元和9,399.35万元,增长较快。在招股说明书:(1)根据产供销的业务流程进一步说明存货结构的是否合理、存货结构的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各存货项目核算的合规性以及在存货的计划、消耗、管理和内控方面的具体措施;(2)补充说明各报告期原材料采购与使用计划、产能与产出、出库量与销售计划的数量平衡关系,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的订单支持率情况;(3)说明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尤其是发出商品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4)存货的订单支持率情况,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依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018年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多的原因。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情况,以及发行人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核算与结转情况,说明期末存货的盘点与监盘情况,与存货有关的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是否合规,是否与实际业务流程一致,各存货项目减值准备的考虑是否谨慎,并明确发表意见。

      2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568.61万元、1,199.81万元和5,130.41万元,增长较快,主要为理财产品。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理财产品的发行方、期限、预期收益等,理财产品是否存在损失的可能。

      25、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收到的销售回款的支付方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存在,说明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6、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了多笔资金拆借。请发行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资金拆借的原因及用途,是否参照公允利率水平计提了相关费用或确认了相关收入,是否整改完毕,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并有效执行。

      27、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28、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29、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类现金流量的主要构成和变动是否与实际业务的发生一致,是否与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相互勾稽;进一步对比分析并披露各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3、补充说明报告期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变动的原因、依据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4、发行人对报告期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涉及差异调整的具体事项、内容和理由予以逐项说明,说明相关项目截止性或重分类调整、差错更正的原因、依据及其合规性,重点说明对损益的影响、涉及纳税义务的处理与履行情况。保荐机构、会计师逐项核查差异调整的事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补充分析发行人的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规范性的要求。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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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让市场为之一振,很多人认为这次会议不一般。首先是规格提升了,首次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升格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其次是提出了“金融强国”的...

    早知道:2023年11月3号热点概念与题材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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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知道:2023年11月2号热点概念与题材前瞻

      上证指数目前处于短线反弹趋势中,依据赢家江恩价格工具得出:当前支撑位:2885.09点、3018.56点,当前阻力位:3053.04点、3063.04点,由赢家江恩时间周期工具展示得...

    涨停板赚钱秘笈分析及抓涨停板注意事项

    古往今来很少有嫌钱多的,只有嫌钱不够花赚的少的,所以现在有越来越的人去投资了,其实对于投资者而言,不管选择投资什么,首先都应该先学会并且要灵活运用各种技巧,这...

    市内交通费属于差旅费吗,交通费报销要注意什么

    我们在办公期间用于公事的很多费用大多都是可以报销的,但是报销也是需要一定的记录和凭证的,市内交通费也是可以报销的,不过很多人总是分不清它和差旅费,我们今天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