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信用记录关爱日 全国股转公司持续做好诚信建设工作
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要求,全国股转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了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要求,全国股转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要求各市场参与人按照监管问答的规定开展诚信工作。近年来,全国股转公司持续高质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要求,不断促进市场诚信发展。
一、全国股转公司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股转公司共开展了21场针对拟挂牌公司和挂牌公司高管、主办券商等市场主体的培训。在拟挂牌公司和挂牌公司高管培训方面,诚信宣传教育重点培训内容为引导挂牌公司对拟聘任董监高人员的诚信档案进行核查,从而规范挂牌公司运作,完善内部诚信监督,提高诚信水平;针对主办券商的诚信宣传教育则主要围绕委托人诚信档案查询、持续督导、勤勉尽责等方面展开。相关培训活动有效地向各类市场主体传达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相关要求。
在已开展的13场董秘资格考试中,全国股转公司采用以考代训的形式,在考试题库中专门设置了关于诚信建设的试题,强调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有关要求,加强挂牌公司董秘对诚信建设的认识与理解。通过在各类培训或考试中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宣传教育,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做到从思想上预防失信事件的发生,有利于营造规范、高效、有序的资本市场环境。
二、全国股转公司持续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要求
近年来,全国股转公司在监管实践中发现部分市场主体存在失信情形,按照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要求对当事人采取了相关措施。现予以发布,以供市场警示。
(一)因涉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形触发终止审查的案例
某申请挂牌公司于2016年7月申报。在审查期间,控股股东分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于2016年8月29日被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监管问答》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包括申请挂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限制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挂牌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分公司在挂牌审查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实清晰,不符合挂牌条件,审查员向公司及主办券商说明认定事实和判断依据,申请挂牌公司主动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全国股转公司依程序出具终止审查通知书。
(二)公司相关主体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及时披露被采取监管措施案例
某挂牌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后续,公司通过补发公告方式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监管问答》关于“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相应主体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解决进展和后续处理计划”的监管要求。对此,全国股转公司于2018年9月对挂牌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督促公司规范失信主体信息披露行为。
(三)公司董监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组织改选或另聘案例
某挂牌公司于2018年8月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挂牌公司并未及时组织改选或者另聘董事长、总经理,未明确后续处理计划。不符合《监管问答》关于“挂牌公司现任董监高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及时组织改选或另聘”的监管要求。对此,全国股转公司于2019年1月向挂牌公司发送问询函,请公司说明至今未改选的原因及下一步的选聘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保护的影响,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改选或另聘工作。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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