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克被股东起诉 要求提供会议记录等文件
摘要: 11月7日,阿迪克(831722)股东要求其提供董事会议记录、股权质押合同等文件,将阿迪克起诉。2018年9月29日,股东湖北捷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捷武”)向阿迪克递交《查阅复制申请书》,
11月7日,阿迪克(831722)股东要求其提供董事会议记录、股权质押合同等文件,将阿迪克起诉。
2018年9月29日,股东湖北捷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捷武”)向阿迪克递交《查阅复制申请书》,要求阿迪克提供从2018年6月15日至今的公司相关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以及《采购合作框架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供湖北捷武查阅、复制。
湖北捷武遂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阿迪克提供上述文件供其查阅和复制。
阿迪克表示,本次诉讼请求中只要求提供资料查阅和复制,故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据了解,湖北捷武持有阿迪克708.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17%,为阿迪克的第三大股东。
2018年8月22日,阿迪克发布涉诉公告,湖北捷武与阿迪克实控人徐健、李晓锋产生股权转让纠纷。2017年9月15日,湖北捷武与徐健、李晓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票2552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51.02%。
截止2017年12月28日,完成股票700万股股票转让,后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进行改选,由湖北捷武法人代表武洪飞出任董事长,开始共同管理公司。
2018年6月15日,阿迪克收到湖北捷武发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通知书》,认为阿迪克经营行为中存在问题,导致未能满足股份转让的前提,解除签署的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
7月9日,徐健、李晓峰认为湖北捷武发出的通知书没有事实依据,不接受通知内容。7月30日,阿迪克收到徐健、李晓锋致湖北捷武的《催告函》抄送件,称徐健、李晓锋股票解限售手续已经完成,并要求一周内进行第二期股份转让。
直至8月7日,双方仍未进行第二期转让交易。8月8日,收到徐健、李晓锋致公司的《通知》,鉴于湖北捷武未进行第二期转让交易,徐健、李晓锋声明与湖北捷武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无效,双方共同管理公司的文件自本通知送达之时起失效。之后湖北捷武提起诉讼,要求徐健、李晓峰返还前期支付款项700万元,以及违约金520万元等。
阿迪克主要业务为仪器仪表行业的智能电能表和智能水表及信息采集收费管理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一体化生产制造和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在2018年4月,获得“实现电能质量监测及污染源定位的电能质量监测仪和方法”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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