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施智华未按判决还款 ST胜龙表示如其拒不履行将强制解除职务
摘要: 10月26日消息,ST胜龙(430016)实控人施智华因未按判决结果,如期偿还告鹰潭点石金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点石金良”)借款本金228.61万元及利息,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10月26日消息,ST胜龙(430016)实控人施智华因未按判决结果,如期偿还告鹰潭点石金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点石金良”)借款本金228.61万元及利息,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ST胜龙实控人施智华与点石金良的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施智华返还点石金良借款本金228.61万元,暂计算至2010年12月29日的利息4908.03元以及2010年12月30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判决结果,施智华未履行,遂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ST胜龙表示,施智华的上述事项属于个人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同时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公司发展可能会带来不利影响,并根据相关规定,施智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将会尽快做出相应调整。
ST胜龙同时表示,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本人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其本人无故拒不履行,则公司董事会将强制解除其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换法定代表人。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0-25/1540461705_271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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