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内讧”升级:公告2名董事反对 3名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
摘要: 10月17日消息,昨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中超控股针对深交所问询函、关注函予以回复。一份回复问询函的公告,仅获中超控股两名董事认可,另外3名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2名董事更是提出了反对意见。中超控股的“
10月17日消息,昨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中超控股(002471)、股吧】针对深交所问询函、关注函予以回复。
一份回复问询函的公告,仅获中超控股两名董事认可,另外3名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2名董事更是提出了反对意见。中超控股的“内讧”升级。
此前,中超控股大股东和二股东的股权转让纠纷,使得中超控股的内部矛盾公开化。
大股东和二股东的股权转让纠纷
早在2018年8月9日,中超控股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超投资发来的《告知函》。其中提到,中超控股控股股东深圳鑫腾华与二股东中超投资于去年10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分两次转让中超投资所持有的公司29%股权。
自去年12月中超投资将转让持有中超控股20%股份转让给深圳鑫腾华后,后者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款,构成了实质性违约。根据协议约定,双方第二次股权转让不再进行。
同时,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申请人中超集团与被申请人深圳鑫腾华股权纠纷一案。
2018年8月10日、13日,中超控股分别向中超投资发出《回复函》、向深圳鑫腾华发出《询问函》,要求双方提供股权转让的相关证明文件。从后期回复的函件来看,双方对上述股权转让态度截然不同。
深圳鑫腾华表示,我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已完成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及按期支付了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转让款和其他约定义务;尚未完成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及支付转让款,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及支付转让款事宜仍在协商中。
而转让方中超投资称,已于2018年8月9日向鑫腾华、黄锦光先生发出了解除有关协议的通知函,明确通知《股份转让协议》中剩余9%股份不再交割过户,已交割的20%股份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两大股东向中超控股提供的第一次股权转让款付款凭证金额也存在出入。根据鑫腾华提供的付款凭证,截至目前,鑫腾华向中超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13亿元;而根据中超投资提供的收款凭证,中超投资共计收到鑫腾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8亿元。
这中间的弯弯绕绕,可能也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
“内讧”升级
事实上,中超控股的“内讧”,也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2018年8月16日、23日,中超控股分别收到深交所发布的《问询函》、《关注函》。
深交所表示,对公司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进展情况高度关注,要求中超控股及相关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在回复深交所的函件中,中超控股将事情发生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归咎于董秘黄润楷的“失职”。
中超控股董事会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收到二股东中超投资关于股权转让的《告知函》,董事会秘书黄润楷收到上述《告知函》后,不同意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2018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再次收到中超投资《告知函》,要求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事务代表林丹萍请示董事会秘书黄润楷上述文件何时公告,董事会秘书黄润楷均未对此做出明确回复,也未明确要求什么时间披露。
至此,中超控股“内讧”升级。从此前的两大股东的股权转让纠纷,升级为董事会之间的矛盾。
注意到,中超控股昨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独立董事韦长英、方亚林、朱志宏无法发表意见,董事黄锦光先生、黄润明先生反对。
仅中超控股及董事俞雷先生、张乃明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此影响,截止10月17日上午10时50分许,中超控股股价报2.9元/股,跌幅2.4%,已经接近其年内最低价2.82元/股。中超控股年初至今股价走势图(wabei.cn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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