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机器人股东持股未及时信披 被股转出具意见函
摘要: 9月14日,艾机器人发布了《关于股东收到关于对株洲清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公告显示,2018年9月11日,株洲清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持艾机器人股份,持有比例从9.55%变动为10.8
9月14日,艾机器人发布了《关于股东收到关于对株洲清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8年9月11日,株洲清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持艾机器人股份,持有比例从9.55%变动为10.80%,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监管部做出如下决定:对株洲清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监管意见函。
有限公司,机器人,发布了,关于股东收到关于对株洲清拓,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