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致互动因涉嫌“魔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 被福建网龙告上法庭
摘要: 9月9日消息,新三板挂牌公司极致互动(837011)因涉嫌“魔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被福建网龙告上法庭。具体被告的案件如下:诉讼一:原告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网龙”)称其
9月9日消息,新三板挂牌公司极致互动(837011) 因涉嫌“魔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被福建网龙告上法庭。具体被告的案件如下:
诉讼一: 原告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网龙”)称其享有“魔域”注册商标专用权,福建网龙认为被告二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战魔 域”与其“魔域”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相同,游戏涉及到的商标注册 类别均为第 41 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和第 9 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服务,故其认为公司在网络游戏上仍使用“决战魔域” 作为游戏名称及被告一深圳核客网络文化有限公司在其所属网站上 提供仍以“决战魔域”命名的在线游戏,侵犯了福建网龙“魔域”注 册商标专用权,给福建网龙造成巨大损害。
诉讼二: 原告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 网龙”)称其享有“魔域”注册商标专用权,福建网龙认为被告厦门 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战魔域” 与其“魔域”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相同,游戏涉及到的商标注册类别 均为第 41 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和第 9 类“计算机游 戏软件”等服务,网龙公司认为公司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 (2018)闽民终 371 号《民事判决书》之后仍在网络游戏上使用“决 战魔域”作为游戏名称,给福建网龙造成巨大损害。
诉讼三: 原告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 网龙”)称其享有“魔域”注册商标专用权,福建网龙认为被告二厦 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战魔 域”与其“魔域”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相同,游戏涉及到的商标注册 类别均为第 41 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和第 9 类“计算 机游戏软件”等服务,故其认为公司在网络游戏上仍使用“决战魔域” 作为游戏名称及被告一上海咕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所属网站上 提供仍以“决战魔域”命名的在线游戏,侵犯了福建网龙“魔域”注册商标专用权,给福建网龙造成巨大损害。
诉讼四: 原告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 网龙”)称其享有“魔域”注册商标专用权,福建网龙认为被告二厦 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战魔 域”与其“魔域”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相同,游戏涉及到的商标注册 类别均为第 41 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和第 9 类“计算 机游戏软件”等服务,故其认为公司在网络游戏上仍使用“决战魔域” 作为游戏名称及被告一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所属网 站上提供仍以“决战魔域”命名的在线游戏,侵犯了福建网龙“魔域” 注册商标专用权,给福建网龙造成巨大损害。
诉讼五: 原告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 网龙”)称其享有“魔域”注册商标专用权,福建网龙认为被告二厦 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战魔 域”与其“魔域”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相同,游戏涉及到的商标注册 类别均为第 41 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和第 9 类“计算 机游戏软件”等服务,故其认为公司在网络游戏上仍使用“决战魔域” 作为游戏名称及被告一北京当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所属网站上 提供仍以“决战魔域”命名的在线游戏,侵犯了福建网龙“魔域”注 册商标专用权,给福建网龙造成巨大损害。
极致互动表示,公司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闽民终 371 号《民事判决书》之后,积极履行相关判决,及时将赔偿款支付给网龙公司,同时也通知合作渠道进行游戏名称修改。截止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渠道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比例极小,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尚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依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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