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矿业怒告原控股股东
摘要: 由于原控股股东做出的业绩承诺不达标,且原控股股东并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宏达矿业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宏达矿业日前发布公告称,近日就公司原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达”)重大资产重
由于原控股股东做出的业绩承诺不达标,且原控股股东并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宏达矿业(600532,股吧)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宏达矿业日前发布公告称,近日就公司原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达”)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悉,2012年9月,原告宏达矿业实施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当时的重大资产重组中,淄博宏达曾经承诺置入资产在2011-2014年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约1.18亿元、1.13亿元、1.75亿元和2.69亿元,四个会计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合计约为6.75亿元。
然而,公司置入资产在2011-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分别约为2.35亿元、1.33亿元、1.73亿元及1.3亿元,四个会计年度合计完成约6.7亿元,与预测净利润数额相差467.81万元,完成率为99.31%。经计算,淄博宏达需补偿约157万股股份。
不过,淄博宏达却至今未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据了解,宏达矿业在2015年5月13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按照协议约定,宏达矿业通知淄博宏达于两个月内将相关应补偿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而后,宏达矿业于2015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方补偿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实施进展的公告》,称由于本次股份赠送属于无先例事项,且被赠送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股份限售期至2015年12月5日),待被赠送股份限售期满、解除限售条件后,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份赠送相关事宜。然而,被赠送股份解除限售后,被告仍未履行赠送股份的义务。究其原因,在于淄博宏达所持有的约1157万股宏达矿业股份因涉及与潍坊华潍膨润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的两起诉讼案件,而被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和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而后,在宏达矿业方面的催促下,淄博宏达曾表示,确保在今年5月30日前完成业绩补偿承诺。不过,截至起诉日,淄博宏达持有的宏达矿业约1157万股股份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其业绩补偿承诺也至今仍未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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