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今日重审 顾称原审检察员伪造证据构陷罪名
摘要: 海信科龙(00921)(深:000921)的前身科龙电器,从经营不善的国企变身民企,至今仍是国内知名雪柜生产商之一。但在「国退民进」的浪潮中,科龙前董事长、知名商人顾雏军被指以不法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多
海信科龙(000921,股吧)(00921)(深:000921)的前身科龙电器,从经营不善的国企变身民企,至今仍是国内知名雪柜生产商之一。但在「国退民进」的浪潮中,科龙前董事长、知名商人顾雏军被指以不法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多地证监机构发起调查,最后他被控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及挪用资金等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及罚款680万元(人民币。下同)。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就上述着名的「顾雏军案」再次开庭审理,顾雏军指,原审判决是违法动用公权力和司法权,对他进行迫害,并导致蒸蒸日上的民营企业集团一夜之间变得苟延残喘,他强调这些罪名都是被构陷的。
顾雏军在今日开审前,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回避,因为两人参与伪造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书》。但审判长裴显驳回申请,指该意见书是否伪证要审理后才能决定。
顾雏军等被告面对的首项罪名是虚报注册资本。控罪指于2001年,顾雏军设立资本总额为12亿元的顺德格林柯尔,意欲收购当时还是国企的科龙电器,但顺德格林柯尔因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75%,远高于当时法定20%的比例,顾雏军便指使他人通过来回转帐的方式制造投资6.6亿元的假象,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顺德格林柯尔于2003年4月向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书,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经年检合格」的印章。
顾雏军第二项控罪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控罪指于2002年,顾雏军为避免科龙电器因连年亏损而被退市,指使他人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帐、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意图虚增2002年的公司利润。
顾雏军再被指挪用江西科龙的4000万元和科龙电器的2.5亿元以收购扬州亚星客车(600213,股吧),及挪用扬州亚星客车的6300万元,以应付扬州亚星客车股权转让款及部分投资分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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