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职工偷盗储户存折 采用技术手段窃取资金
摘要: 6月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邮储银行职工盗取储户存折的违法行为,陆景航在盗取存折后采取技术手段将储户资金非法占有。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陆某航,男,汉族,1990年1月出生于安徽省来安县,大学本科文化,原
6月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邮储银行职工盗取储户存折的违法行为,陆景航在盗取存折后采取技术手段将储户资金非法占有。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陆某航,男,汉族,1990年1月出生于安徽省来安县,大学本科文化,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员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陆某航在邮储银行来安县支行担任柜员办理储户法院业务期间,发现前台营业厅保险柜中存放着几本2012年来安县“新来城”建设工程中,来安县国库中心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来安县支行代发的拆迁补偿款的存折始终没有被拆迁户领回,其中拆迁户储某存折账户上有拆迁补偿款。
此后,陆某航将拆迁户储某存折窃取出来带回家,并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分别于2013年9月5日、2013年9月17日、2013年9月23日分四次将存折中的34.8万元拆迁补偿款取出非法占有。
2015年10月,被告人陆某航又采取同样的手段,将前台营业厅保险柜中存放的来安县国库中心委托代发盛某的存折盗取出来,并于2015年10月14日把盛某账户上12320元拆迁补偿款取出非法占有。
因涉嫌犯盗窃罪,陆某航于2017年9月28日被来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发后,被告人陆某航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还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来安县支行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政府部门存放在其工作单位的他人拆迁补偿款3603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按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陆某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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