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鸣单车不履行退押金判决 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摘要: 今年3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国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小鸣单车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消费者退还押金、
今年3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国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小鸣单车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消费者退还押金、披露押金信息、公开道歉等,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4月13日正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方悦骑公司在判决规定时限内未履行法律责任,不执行法院判决。4月2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消费者权益力争到底。
企业经营失败
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广东省消委会称,消费者不应为企业经营失败“买单”。去年以来,在残酷的行业竞争中,悦骑公司经营管理的“小鸣单车”经营恶化、盈利下降,开始大面积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引发了大量消费投诉纠纷,2017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小鸣单车投诉122924件,占全年总投诉量达33.18%。在广东省消委会、广州(深圳)等地消委会的大力监督下,虽然企业已向大部分消费者退回了押金,但尚有一部分消费者押金被长期拖欠且无法退回。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后期多次指导、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广东省消委会最终对相关企业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的提起和判决得到了社会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评,但并没有扭转企业错误的认识观念和行为。在庭审辩论阶段,企业就提出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社会要给予试错空间,应对企业宽容。在判决生效后,企业不仅未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判决要求退回消费者押金,甚至在态度上也未做出道歉的姿态。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作为互联网商业,社会各方已给予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足够的试错空间,但宽容不等于纵容,企业不能拿消费者的利益作为试错的资本,行业探索及经营失败的账单不能由消费者支付,这是广东省消委会发起诉讼的初衷,也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追到底的目的,更是众多经营者特别是共享单车从业者必须恪守的底线。
共享单车领域
存量押金近100亿元
共享单车在中国拥有数亿消费者,行业内普遍推行的押金制度,形成了庞大的存量资金规模。相关数据显示,截止至2017年6月,保守估计仅共享单车领域的存量押金规模近100亿元。面对巨额资金,在制度规范和监管跟不上的情况下,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被一些不良企业利用作为融资圈钱的渠道,衍生出巨大的金融风险,容易造成众多消费者经济损失。
广东省消委会对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问题提起了全国第一宗共享单车公益诉讼。该案的胜诉,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对数十万直接相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在于通过司法判决,明确界定押金的权属关系,鼓励免押金的服务方式,制止共享单车企业对消费者押金的任意支配使用,遏止任何利用互联网业态进行圈钱融资的企图,从而保护共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使其更长远地惠及社会和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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