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虚增利润千万被证监局罚50万 15名责任人齐被处罚
摘要: 4月12日,上海证监局一口气发布1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号—4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显示,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
4月12日,上海证监局一口气发布1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号—41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显示,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600610)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 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中毅达前任董事长吴邦兴、董事赵海燕、董事杨永华等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计15人,分别给予警告及3至20万元的罚款。
资料显示,中毅达在发布2015年三季报前,股价收盘价仅为6.75元,2015年三季报发布后,中毅达股价从6.75元连续暴涨,一度攀升至22.38元,期间中毅达股价增幅高达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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