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胜悦超比例减持一铭软件未披露 证监局下发警示函
摘要: 4月11日,广西证监局公布对对南宁胜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余时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截至2016年10月11日,余时均、南宁胜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胜悦)分别持有一铭
4月11日,广西证监局公布对对南宁胜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余时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截至2016年10月11日,余时均、南宁胜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胜悦)分别持有一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266,以下简称一铭软件)37.26%、9.84%的股份,为一铭软件第一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余时均为南宁胜悦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与南宁胜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两者在一铭软件中拥有的股东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2016年10月12日至13日,南宁胜悦、余时均分别转让一铭软件股份600万股、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4%、0.03%,合计为9.87%。
广西证监局指出,南宁胜悦、余时均作为一致行动人转让一铭软件股份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南宁胜悦、余时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铭软件,南宁胜悦,有限合伙,以下简称,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