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管理新规要求控股股东千亿资产 证券公司将迎“最硬”监管新政
摘要: 为落实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规范证券公司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9日。其
为落实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规范证券公司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9日。其中对于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标准则大幅提高了门槛。《规定》中对于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设置的“最新硬性要求”为“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最近5年原则上连续盈利,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主业净利润占净利润比例不低于50%。”
《规定》全面系统整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监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以下基本制度安排:一是进一步分类管理,引导引进优质股东。根据股东对证券公司影响力的差异,将证券公司股东分为四类: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控股股东。
《规定》从净资产、持续盈利能力、营业收入等方面,明确不同类型股东差异化的监管要求,确保股东资质优良,尤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为行业龙头。二是强化穿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三是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相结合,事前把关和事后追责相结合,对证券公司股权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规定,不低于,净资产